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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退休規劃
稅法新規上路 這樣報稅不踩雷
文/編輯部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2.01.01 (月刊)

申報所得稅是民眾一年中的大事,不少人領了年終獎金總要提存一部分做為五月納稅之用,可見所得稅是民眾不小的負擔。去(一一○)年十一月底,政府祭出利多,不但調整基本生活費及綜合所得稅相關免稅額及扣除額,遺產稅與贈與稅的免稅額也提高,實際內容為何?民眾可省下多少稅負?

此外,利用保險傳承資產有利又節稅,是不少保險業務員行銷訴求的點,相較其他金融工具,保險在移轉財富上有什麼優勢?利用保險節稅又該留意哪些風險?

關心國人健康與保險的電視節目「健康保險大家談」也關心民眾的稅務規劃,特別邀請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李怡慧、本刊發行人林麗銖及誠邦企管顧問公司總經理李傑克,一同為民眾解說。

基本生活費提高一萬元

今年申報就能適用

首先,副署長李怡慧表示,所得稅是落後申報制,也就是今(一一一)年五月申報的是去年的所得,而今年的所得則是要在明年申報。至於今年報稅跟去年不一樣的地方,主要有兩個,一個是基本生活費調高,因為納保法規定,納稅者及其扶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不可以課稅,所以每年財政部都會依照主計總處公布的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六○%,做為當年度公告的依據。

「去年底我們公告的數字是十九萬二千元,比前年的十八萬二千元多一萬元。也就是說,今年度報稅時有用到基本生活費差額的人,如果所得和扣除額都沒有變動的話,以四口之家來看,一人一萬四個人就增加四萬元的扣除額,若稅率是五%就可減少二千元的所得稅。」李怡慧說。

另一個不同,就是未上市未上櫃股票的交易所得今年要申報課稅。由於一○九年底所得稅額基本條例修正,規定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自一一○年起再度列入基本稅負制範圍。因此,民眾去年若有出售未上市櫃股票所賺取的差價所得,今年五月就必須申報綜所稅基本稅額,但若是中央目的主管機關所公告的高風險新創公司則可排除適用。

物價指數上漲累計達三%

免稅額、扣除額同步上調

至於綜所稅各項免稅額與扣除額的部分,財政部為讓民眾能在年度開始前就知道,通常會在年底前就公布下一個年度的金額,像去年的免稅額與扣除額是在前年底就公布,而今年要申報的就是去年的所得,所以適用前年底公告的免稅額與扣除額。

李怡慧表示,因為所得稅是按名目所得課徵,當物價持續上升,如果各項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不調整的話,會使納稅義務人的負擔加重,所以所得稅法明定,當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的指數上漲累計達三%以上時,就要按上漲程度調整,調整的項目包括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金額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

一一一年度綜所稅免稅額、扣除額等金額適用的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程度已達標準,因此財政部已於一一○年底公告調整後的金額,民眾明年五月申報綜所稅時就可適用。至於退職所得定額免稅的部分,也從去年的十八萬調高為今年的十八.八萬元,也就是說今年退休的民眾,若工作年資是三十年的話,那麼退職所得在五六四萬(十八.八萬×三十)的範圍內都可免列入所得計稅。

保費列舉每人限二.四萬

全民健保費可全額扣除

許多民眾都知道保險費有節稅的效果,但所有的保費都有這樣的功能嗎?是否有額度的限制?對此,李傑克表示,只有人身險的保費包括壽險、年金險、健康險及傷害險,以及政策性保險如勞保、國保及就業保險等的保費才能列舉扣除,每人的上限是二.四萬元,但若是健保的保費,包括一般保費或補充保費就沒有設上限,全部都可列舉扣除。

林麗銖補充表示,如果是用標準扣除額報稅,保費就不能發揮節稅功能,必須是採列舉扣除額(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是二擇一)方式,保費成為扣減所得的項目時,才能達到節稅效果。此外,未經政府核准在台銷售的境外保單的保費以及要、被保險人不在同一申報戶的保費都不能列舉扣除。

放大財產 受益人指定

用保險傳承資產優勢多

除了綜所稅以外,遺產及贈與稅也是許多民眾關心的議題,這部分是否也有同步調整?李怡慧表示遺贈稅與綜所稅一樣,也有指數化調整的機制,只是上漲幅度必須達十%,而去年遺產稅與贈與稅的免稅額都達到調整的標準,因此財政部在去年底就公告今年度發生的繼承或贈與案件,遺產稅的免稅額從一二○○萬提高為一三三三萬,而贈與的免稅額也從每年二二○萬提高到二四四萬。

遺贈稅的免稅額提高,對運用保險做資產傳承稅務規劃的民眾是否更有利?李傑克首先提醒,由於稅法隨時在變,若用現在的角度幫客戶做十年二十年之後資產傳承的稅務規劃,會有盲點存在。「但我還是強烈認為保險是非常好的資產傳承工具,如果買對的保險,也就是具保障性的保險,保險槓桿的作用就會有放大資產的效果,縱使要繳稅,也可運用保險槓桿的倍數去解決稅的趴數,如果不用繳稅算賺到,若要繳稅只要最後留給孩子的財產完整無缺,就是最好的安排。」李傑克同時也提到,受益人的指定是保險一項很特殊的功能,由於法令並未要求受益人必須與被保險人具備某種法定關係,因此若想把部分財產留給非法定繼承人,只要透過受益人指定,就可按照自己的意願做分配。

此外,快速移轉也是保險的另一優勢,不管是否要報稅,也不論國稅局最後如何認定,受益人在提出申請後的十五天內,保險公司就必須支付保險金,能讓資金快速解封。

身故給付節稅功能大

保險金為下一代準備稅源

傳承資產是一項大學問,該生前給或死後留?生前給有贈與稅問題,死後留則要繳遺產稅,林麗銖表示,不少父母會運用每年贈與的免稅額,為孩子規劃保險,來達到生前移轉財產的目的,不過她認為還是運用保險的身故給付功能較大,因為只要指定受益人的身故保險金就可不納入被保險人的遺產,而受益人領取的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在三三三○萬以下者,也免計入基本所得額。「最重要的是,當繼承龐大不動產,因欠缺足夠現金無法完稅時,身故保險金就可發揮最大功效。」她說。

李傑克接著補充表示,資產傳承過程中,稅是很重要的考慮因子,資產規劃要解決人的問題、分的問題以及後續管理的問題。以稅的角度來說,透過分年贈與,確實可降低遺產總額、避免適用高的稅率,但贈與人必須先把自己的退休規劃做好,以免贈與完了也節了稅,自己年老時錢卻不夠用,這樣的節稅是沒有意義的。另外也要考量受贈人當下的情況是否適合。「稅是很簡單的,但如果孩子年紀輕,或才剛出社會,為了節稅冒然給他龐大的資產,後續管理以及對孩子的人格發展都會有不良影響。」李傑克說,贈與也要考慮孩子的婚嫁風險,「會不會孩子離了婚卻分了我們的家產。」

至於不動產的分配,如果不是單一子女的話,除了遺囑外,也可透過保險來處理分配不公的問題。「房產分配是哲學問題而不是數學問題」,不過,李傑克還是歸納認為不動產移轉就是「兩張紙」即遺囑與保單的問題,只要規劃得宜,保險就是資產傳承的最佳工具。

實質課稅藏哪些地雷?

帶病、舉債、密集投保…

過去曾發生過不少民眾想利用保險節稅,最後卻被國稅局以實質課稅原則要求補稅甚至被罰鍰的情況,到底民眾該如何避免誤踩實質課稅原則的地雷?對此,李怡慧表示,保險是為了保障,希望用稅惠鼓勵民眾投保以保障受益人的生活,但民眾若只是想利用這樣的形式取巧規避稅負的話,就與當初設立的目的不符。

針對這樣的情況,李怡慧表示從一○一年開始,財政部就開始搜集各種取巧規避稅負的保單態樣。」像躉繳、高齡、帶病、短期、鉅額、舉債、密集投保等特徵的案例,提供給金管會及壽險公會參考,希望保險公司在承保時能夠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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