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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市場動態
黃俊華置個人毀譽於度外
文/劉振豐 | 2003.12.01 (月刊)
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俊華,經常在各種不同場合,為代理人的地位、權益大聲疾呼。黃俊華不畏別人異樣眼光或不悅臉色的勇氣,值得代理人同業敬佩。
例如日前黃俊華應邀參加由產險公會主辦、現代保險教育事務基金會合辦的「保險業前進大陸相關問題之探討」座談會時,不只沒忘記慷慨激昂陳述保險代理人受到主管機關的冷落,且在現場發放一張標題寫著「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收取監理年費,合理嗎?」的陳情書。不僅為代理人請命,甚至還為當天並無代表在場的保險經紀人與公證人一併陳情。
陳情書中指出「金監會的經費應由行政院編列預算支應,不應向受監理的機構收取費用,且國外保險監理機構並無向保險輔助人業收取類似費用之例。」
此外並再度為保險輔助人時而被視為保險業,時而被排除於保險業之外表示不滿。陳情書上說「保險輔助人在稅法上並不列入保險業之範圍,在實務上必須依規定繳納營所稅及五%營業稅,無法與保險業享有同樣之優惠權利,但該監理年費計繳辦法卻又將保險輔助人納入保險相關事業,顯然嚴重影響賦稅公平及正義之原則。」
黃俊華強調輔助人的性質、規模與特性都與保險業不同,且多屬小型企業原本生存即已不易,如要求繳交監理年費將再加重輔助人營運成本的負擔,無異雪上加霜。
一個像黃俊華這樣不輕易妥協的理事長,也許是保險監理機關眼中的麻煩人物,但是為了會員公司的利益,如此直言敢衝,黃俊華應該已置個人毀譽於度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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