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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醫療、健康保險
左右眼分別開刀 只賠1次?!
文/現代保險教育事務基金會保險消費者服務中心 | 2011.02.01 (月刊)

桃園胡太太遇到的問題:我因為白內障問題,左右眼分別在去(九十九)年四月五日及十七日,到醫院做超音波乳化手術及人工水晶體植入術,兩次開刀都只住院一天。

多年前我保了A公司的壽險並附加住院醫療險特約,結果理賠金下來後,我發現醫療雜費只理賠一次,詢問後A公司卻表示,因為我兩次住院間隔不到十四天,要算同一次住院,而同一次住院的醫療雜費只能賠一次,這樣合理嗎?

本中心顧問協助:胡太太所投保的住院醫療險附約,是屬於實支實付型,主要在於補償被保險人在住院期間,除了健保給付之外所自行負擔的各項醫療費用,包括病房費、手術費及醫療雜費等。而住院醫療險的各項費用都設有補償額度的上限,額度高低就以保戶所投保的內容而定,以胡太太所投保的A計劃來說,每日病房費限額是一千元、每次手術費限額三萬元(依手術項目訂有給付比例)、每次住院醫療雜費限額則是五萬元。

住院醫療險除了設有給付額度上限外,還設有「同一次住院」的規定。只要被保險人出院後不到十四天(八十七年之前的醫療險規定是九十天)又因同一傷病再次住院時,這兩次住院就要算是「同一次住院」,僅能適用同一個限額。

太太四月五日左眼開刀住院,同月十七日右眼又開刀,兩次住院間隔不到十四天,因此A公司就以同一次住院為由,僅核給一次的醫療雜費限額,因為胡太太第一次住院就把五萬元的醫療雜費限額用完,因此第二次住院時A公司就不再理賠這部分。

雖然胡太太兩次手術都是因為白內障,而且住院間隔也不到十四天,但本中心顧問卻認為,胡太太是左右眼分別開刀,算是不同部位的手術,不應視為同一疾病看待。經本中心顧問溝通後,A公司最後同意改以不同事故處理,另外再給付胡太太第二次住院的醫療雜費限額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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