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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 107 條已於 109 年 6 月 10 日公告,本次修訂對 15 足歲以下投保者影響最大,依現行規範 15 足歲以下傳統型保單僅能以返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設計,投資型商品只能以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方式給付,意味著 15 足歲以下兒童並無法享有真正的身故保障,萬一發生事故時僅能拿回自己所繳的保費或累積的帳戶價值,實際並無保險保障來分散所承擔的死亡風險。
立委修改保險法 107 條的美意,是希望未滿 15 歲以下兒童若不幸身故,不要只能退還保險費加計利息,而能有一定程度的保障,因此評估 15 足歲以下孩童也應享有保險所帶來風險分散的好處,故著手修訂保險法第 107 條,讓該年齡區間兒童也能享有身故保障,但兼顧道德風險考量,設定身故保障需以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為限,以目前的規範即以 61.5 萬為身故保障上限。
壽險公會表示,經與主管機關溝通後,現行退還保險費加計利息予要保人之作法並未違反法令規範,故現行以身故退還所繳保險費之壽險及綜合型商品(含住院醫療、重疾或長照等等)仍可繼續銷售,至於 7 月 1 日後的壽險商品,若 15 足歲以下也需符合門檻法則,則需提供具喪葬費用之給付內容並列入通算,但考量立法原意及市場需求,如於首張 61.5 萬保單投保後想再投保第二張以上時,需簽屬同意聲明書後始可投保,目的係為協助要保人瞭解在 15 足歲前身故時,超出額度部分將採退還保費處理,所以保險法第 107 條修訂實施後,兒童仍可購買多張保單,充分為未來保險風險進行規劃。
壽險公會表示目前至少有國泰、富邦、中國、新光、台壽及全球等 6 家保險業者將於保險法第 107 條生效後,立即推出具喪葬費用給付的保險商品供民眾投保,除原有之保險商品外,兒童更可藉由本次保險法修訂而買到具身故保障之商品,建議家長可先盤點自家寶貝的保險缺口,盡快補足小朋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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