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人姓名: | |
收件人Email: | |
寄件人電話: | |
為導入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s))第二階段暖身,行政院金管會在去(二○一一)年九月舉行IFRS元年啟動大會。依照金管會規劃,上市櫃公司、興櫃公司及金融業必須從二○一三年開始依照IFRS編制財務報告,今年須以新制開帳。
究竟IFRS對保險業將造成哪些衝擊?以大量假設為基礎的保險會計,真能如願在二○一三年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
看懂財報附註揭露
依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四號(IFRS4)編製的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四十號「保險合約之會計處理準則」已於去年一月一日正式上路。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劉啟群表示,IFRS4的重要精神在於財務報表須反應經濟實質,因此早期保單的高預定利率與目前市場低利之間的落差就成為亟須調整的部分。
劉啟群表示,為反應經濟實質,不論保單或不動產投資,都需以公允價值估價,並且在財報中做充分的附註揭露。公允價值採行的資料分為三級,第一級是活絡市場的公開報價,第二級是非活絡市場的公開報價,或除報價外,還可以其他利率、違約率等作為觀察資料,第三級則必需自行估算。
採用不同等級資料,計算出的公允價值品質,往往會有些差異,這時候就得考驗財報閱讀人是否詳查數字背後的真相,編製財報的企業也有義務在財報中論述採用的資料與方法。
劉啟群表示,與IFRS接軌後,財報中的附註揭露資訊會更深入、更直接反映公司內部決策管理內涵,也會增加閱讀財務報表的難度,提醒投資人要學會閱讀財報中的附註揭露事項。
第一階段 負債適足性測試、保險合約分類
新的會計準則除要求保險業者進行負債適足性測試外,同時要求對保險合約進行分類。也就是說,過去保險公司從保戶手中所收取的保險費均屬保險合約,可認列為保費收入,但自去年一月一日起,保險商品中沒有顯著保險風險者將不再屬保險合約,而須視為投資合約並歸類於「負債」項下,不能認列為保費收入,將會影響保險業的損益表現。
根據壽險公會統計,在新的會計準則下,去年一~十月總保險費中,有五.五%被分類到「負債」項下,其中傳統型商品被分類到「負債」項下的比率為二.一%,投資型商品則為二二.四%。
非財務風險 不屬保險合約
陳溫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溫秋娟表示,在進行保險合約分類前,應先瞭解保險合約的定義,在IFRS4對財務狀況表(即資產負債表)的重視程度勝於綜合損益表,而且非常強調定義,若是交易無法符合資產、負債、甚至權益的定義時,就會直接分類到損益科目項下,與以往重視損益科目分類是否合適、收入是否與費用配合等概念大不相同。也就是,以後看財報不能只看每股盈餘(EPS),還要分辨損益波動是「實胖」還是「虛胖」。
根據IFRS4規定,保險合約係指一方(保險人)接受另一方(保單持有人)的顯著保險風險移轉,而同意於未來某特定不確定事件(保險事件)發生致保單持有人受有損害時給予補償的合約。
因此,必須有「顯著保險風險」的移轉才能符合保險合約的定義,而所謂的「保險風險(Insurance risk)」是指保單持有人移轉予保險人風險中非屬財務風險的部分。
溫秋娟表示,財務風險包括特定利率、金融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指數、信用指數等,因此,只要涵蓋到財務風險的合約就不能被分類為保險合約,相關收入也無法被認定為保費收入。
以無風險利率折算 負債暴增
IFRS4第一階段施行至今已屆滿一年,壽險業者最擔心的仍是第二階段接軌所造成的衝擊。
溫秋娟指出,IFRS第一階段是依現行狀況做負債適足性測試,也就是以實際報酬率檢視未來現金流量,評估保險負債的帳面金額是否需要增加,並自行補提差額,而且在第一階段時,並沒有強制要求保險公司必須依照公允價值來評估每張保單的價值。
到了第二階段時,負債適足性必須採用無風險利率估算,且強制要求以公允價值評估各保單的責任準備金,若有提存不足則須一次補足,因此,整體影響將遠遠超過第一階段的「熱身運動」。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在二○一○年八月對外公布IFRS4第二階段版本草案,引發保險市場高度關注,金管會也陪同保險業者與IASB會面,針對IFRS4第二階段版本可能造成的衝擊交換意見。
為何壽險業談到以無風險利率來測試負債適足性時反應會這麼大?溫秋娟舉例指出,假設保險公司十年後須償還一百萬元的負債,以報酬率十%折算,該筆負債的現值為三十八萬五五四三元;若以無風險利率一%折算,該筆負債的現值將大幅增加為九十萬五二八七元,一旦必須按照後者提撥各項準備金,對保險公司的財務負擔將是一大衝擊。
接軌IFRS 歐系壽險公司出走
由於台灣早期所販售的保單大多數是高預定利率的終身險,當保單的預定利率高於投資收益率就會產生利差損,目前市場處於低利,若未來用公允價值衡量這類保單,則會面臨責任準備金嚴重提列不足的問題。
溫秋娟表示,台灣尚未實施第四十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時,本土壽險公司尚未體認到未來要提撥鉅額責任準備金的影響,但歐洲已於二○○五年實施IFRS,且對於保險責任準備金的提列條件非常嚴苛,歐系壽險公司早已體認到未來提撥龐大責任準備金的壓力以及資金負擔,因而紛紛退出台灣市場。
即早因應 避免衝擊過大
不過,劉啟群表示,IASB自一九九七年宣布新保險合約定義,歐盟至二○○五年才正式接軌,台灣則是自二○○四年宣布,去年才正式實施IFRS4第一階段,比歐盟晚了整整五年。
IFRS4保險契約第二階段草案公布後,各國保險業者反對聲浪從未停過,以台灣業者而言,草案採無風險利率評估保單的責任準備金,長期資產與負債不平衡的保險業者,將須一次增提鉅額準備金,衝擊之大不難理解。
劉啟群表示,就算第二階段草案正式通過,若主管機關認為影響重大,也不會冒然實施。
雖然IASB尚未正式公布IFRS4第二階段的實施日期,但與國際會計接軌的日子終將到來,台灣壽險業仍必須開始思考,該如何面對這個嚴肅的議題。
保險佣金分年認列 對整體損益較有利
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對擁有大量高預定利率保單的壽險公司而言,無疑是一場恐怖夢魘,不過,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劉啟群表示,導入IFRS並非全然沒有好處。
國內壽險市場上長久以來一直存在初年度佣金率愈高就愈有利於保單銷售的作法,即使是傳統型保單採用平準繳費方式,佣金給付也是「頭重腳輕」,某些保單的初年度附加費用率高達80%~90%。
費用結構不合理,除了對保戶不利,對壽險公司也是一項負擔。劉啟群表示,壽險公司設立初期的3~5年,業績愈好、佣金費用愈高,導入IFRS後,佣金費用必須分年提列,不但能矯正佣金給付型態,對整體損益也較有利。
編輯推薦 | ||
市場動態 大陸訊息集錦
【保險訊息】保監會查處非法經營保險業務
保監會3月17日表示,近日發現部分航空站的... | 財經時勢 【出刊快訊】~走在鋼索上的失能扶助險保戶最想再購的熱門商品,在保險公司眼裡竟是一個賠錢貨?失能扶助險到底出了什麼問題?這麼熱賣的商品,有... | 醫療、健康保險 開刀使用防沾黏貼片 算雜費還是手術費?苗栗楊太太遇到的問題:
某天我在洗澡時摸到右側乳房有硬塊,到醫院診斷後確認是良性腺瘤,因為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