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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現代看保險
事後諸葛看國華
| 2011.08.01 (月刊)

日前兩位監察委員對金管會未能積極建立保險業的退場機制提出糾正,糾正案文洋洋灑灑近六千字,最後提到「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未能汲取問題銀行衝擊金融秩序所生之經驗,積極建立保險業退場機制,肇致處理問題保險機構左支右絀,核有疏失;另該會對國華人壽及華山產險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亦未能有效要求該等公司辦理增資或引資,並切實督促國華人壽落實各項風險控管機制,均有失當 …」。

雖然糾正案臚列的三大調查結果都指向證明監察委員主張金管會有監理疏失,但是不論那一種調查或研究,大多為了實現對於調查預期的結果,而如果尋找一個證明主觀預期為真的東西,通常就很容易找到客觀的證據來支持這個假設,包括科學研究、法官、檢察官辦案,或監察委員的調查也大多如此。因此事後要找到「證據」來支持糾正的合理性並不難。

監察委員秉公調查乃職責所在,但是任何一個決定必然建立在「人、事、地、物、時」的基礎上,而這五個要素卻從來不曾長期靜止不變,用現在的結果來檢討數年前或十數年前的監理手段,是否合理當然值得商榷。

以國華人壽為例,我們想問的是,如果時間倒轉,政策訂定或執行倒帶重來,一切回到數年前的「人、事、地、物、時」,主管機關對國華人壽的處理方式會有不同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來自各方與各種對「父子騎驢」的批判,只能說是事後諸葛。

金管會處理國華人壽的退場之所以被監察委員指為「處理問題保險機構左支右絀」,眾所周知是因為斷然處置一家歷史如此悠久、規模如此龐大的壽險公司,必然傷及數百萬無辜保戶的權益、因而造成社會不安;損及保險同業的形象、造成民眾對保險的信心危機;不僅讓來自全體同業的安定基金完全耗竭,而且還必須對外舉債。

假設主管機關數年前悍然主導國華人壽退場,所造成的社會不安與保險業動盪,恐非台灣任何一位政治人物或政府部門所能輕鬆善後,而且金管會當然也同樣會被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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