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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現代看保險
為保戶的安心與保險權益的安全請命
| 2008.11.01 (月刊)

在全球金融海嘯之後,為強化民眾對金融機構的信心,行政院金管會宣布對所有銀行存戶的存款提供全額保障,這個破天荒的舉措預定實施到98年年底。

令人遺憾的是,這是繼民國90年實施「金融重建基金」以挹注經營不善的金融機構平和退場之後,保險業再次被排除在政府公共資金保護的機制之外。

其實早在行政院宣布存款全額保障之前,有些公營銀行因為有存款保險與政府做後盾的雙重加持,存款早已狂潮湧入。以台灣銀行為例,8月份的新增存款已高達300億元,遠超過平日每月70億元的水平,9月仍持續增加。而這種銀行的存戶一樣享有存保全額保障的庇佑!

而誠如金管會官員所言,提供存款保險全額保障的目的,是為了提振存款人的信心與預防金融機構擠兌,果然,銀行不僅沒出現擠兌潮,且不少銀行的存款暴增。

同樣深受金融風暴所苦的保險業,也亟需政府宣示穩定政策以安定民心。

因為對保險業沒有信心,有人寧可承擔解約的種種損失也堅持要把錢拿回去,有的人則情願負擔高利率,也一定要把保費貸出來,更多人不願意買保險,未來可能在社會上或各個家庭中形成的保障缺口更值得關切。

過去金融主管機關常被認為「重銀行,輕保險」,現在又被質疑,為甚麼想盡辦法救銀行、百分之百保護存款人,卻不能宣示政府會確保四、五千萬人次的投保民眾的保險權益?或許現在正是檢視政府態度的最好時機。

在金融控股公司法中,明文規定金融機構指「銀行、保險公司及證券商」,但是打從金融重建基金(RTC)條例頒行,保險業便被排除在紓困對象之外,然而保險業的營業稅依規定卻必須納入RTC。當時保險業雖力爭「取之保險業,用之保險業」,最後仍回到原點,保險公司一旦出問題,還是只能依靠產壽險業自行提撥的保險安定基金。

然而安定基金的規模能夠解決的問題實在很有限,因此我們要為一樣身為金融機構消費者的保戶請命。如果過去的監理績效果然可靠,如果政府不可能放任一家保險公司說倒就倒,那麼請站出來,宣示保護民眾保險權益的決心,相信這必然是安定保險市場最立即有效的藥方。畢竟防患於未然總比收拾善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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