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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現代看保險
任職保險業3年才能當處經理 年資限制很雞肋?
文/黃晴冬| 《現代保險》雜誌 | 2018.06.28 (新聞)

【本文重點】對許多公司來說,「年資」就等於老經驗、有能力當主管。不過,若法規明文要求保險公司分公司或通訊處的負責人要達到一定年資,你同意嗎?

根據「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保險業成立國內分支機構,包含分公司、通訊處或展業處等單位的負責人,都必須具保險業務員資格。除此之外,高中職以上學歷者必須從事保險工作經驗,或保險行政、管理工作經驗3年以上;未達高中職學歷則是5年。也就是說,要任分支機構的負責人,必須從事保險外勤業務或內勤工作至少一定年資。

據了解,保險公司成立通訊處,相關資料僅需上報公會;而分公司因為有較複雜的經營業務,主管機關會據實查核。但不管如何,年資要求白紙黑字寫在法規裡,還是不能讓年資不夠的「菜鳥」當負責人。

對業務員來說,「成立通訊處」是個值得努力的目標,許多保險公司、保經業者打著培育人才的口號,鼓勵績優外勤早日獨立,而各家保險公司規定不同,有的只要業績到、增員夠,不用滿3年也能申請成處。有保險公司主管私下表示,各公司制定遴選機制,由總公司考核、面試評估人選是否適合,「規定要任職保險業3年以上實在沒意思!」該名主管認為,現在不少肯打拼的年輕人或是中年轉職到保險業,雖然年資不長,但業務實戰經驗或管理能力不一定比較差。

「如果是把保險當終身志業在做的人,哪需要計較那3年?」不過,有保險公司處經理認為3年的年資限制是很低的標準,更直言不管在哪個行業,3年都只是比較能進入狀況而已。成立通訊處的難題根本不在年資,而在處經理的管理、應變能力,沒有10年、8年的經驗很難有所累積,總公司考核也很嚴格,實務上並沒有調低年資限制的必要。

其實保經代也有同樣規定,任保經代公司的董事長、與業務有關的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人或職責相當的職務,除了要具備業務員或保經代資格,對年資也有一定要求。專科以上學歷者,需在保險公司、保經代、公證人、保險合作社等公司任職滿3年;或曾任經紀人簽署工作滿2年,但開了個例外,「有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具備保險專業知識或保險工作經驗」。

保經業者這條規則不太有感,有保經分區部負責人分享自己的經驗,「我自己是拼了7~8年才獨立出來,其他分區部的負責人年紀大部分是40多歲,年輕人很少。」該名負責人表示,因公司會額外制訂團隊業績、增員人數等條件,大部分打拼事業到能成處或被派任分公司負責人的人,都要花比3年更多的時間,很少人會因為年資不夠這原因無法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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