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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重點】:住宅火險將有重大變化。金管會宣布自明(2020)年1月1日起,擴大住宅火險保障範圍等,預估將有300萬戶民眾受惠。 |
金管會今(22)日宣布,為使民眾住家受到更周全保障,在不調漲保險費的前提下,金管會核定自明(2020)年1月1日起擴大住宅火險之保障範圍。此次重大改變,包括提高建築物、動產、竊盜事故及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限額,以及新增住宅火險額外費用與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預估受惠民眾將達300萬戶。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明年住宅火險將有重大變動。首先是參考現行建築物之造價成本,修正「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參考表」,調整建築物本體之各區每坪造價,平均提高18%以作為建物保額之釐清依據。

此外,提高建物等保障限額方面,動產保額由新台幣60萬元提高到80萬元,竊盜每一事故賠償金額上限由10萬元提高至15萬元,保險期間內累計賠償上限由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方面,由每一人體傷及死亡50萬元、每一個人死亡100萬、每一意外事故體傷及死亡5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損100萬限額提高為2倍,並將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由現行2,000萬元提高至2,400萬元。
另外在住宅火險額外費用方面,新增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製費用、租屋仲介費用,均以5,000元為限,搬遷費用以10萬元為限、生活不便補償金每日為3,000元,每一事故最高30日為限。
本次新增加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方面,最受矚目。若承保建築物及動產因颱風或洪水事故所導致的損失,賠償限額依風險分為三區,依風險最低分別為9,000元、8,000元及7,000元。也就是說,民眾同樣的保費,額外增加了這些保障,萬一因洪水火災導致房屋無法居住時,將多了這些補償費用。在過去這是民眾需要額外付費才能享有的保障,此後將免費附加在住宅火險當中。
此項修訂將自明年元旦起開始生效,若是未到期的舊保單,則是自動擴大保障範圍,不需要額外與保險公司再簽訂新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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