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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捷運掀頭皮事件 發生在保險停擺時!
文/張舜清(交通部路政司營運科科長) | 2005.03.01 (月刊)

93年底跨年夜捷運台北車站人潮激增,發生旅客因搭乘電扶梯被拉扯掉頭皮的不幸事件,同時也意外扯出台北捷運公司沒有投保旅客運送責任險一事。

台北捷運公司過去曾3次以招標方式「採購」保險,卻因頻頻流標,而出現將近一年的保險空窗期。當搭乘捷運沒有保險,民眾出了意外有沒有保障?若沒有投保旅客運送責任險,民眾權益會不會受損?這些問題不僅引起外界質疑,也成為大家關切的話題。

捷運公司依法應投保

依據「大眾捷運法」46條及47條規定,捷運營運機構對於捷運旅客受到傷亡時,必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同時應該按交通部指定的金額,投保旅客責任保險,而條文中也指出可以另外用提存保證金的機制來支付。這些規定並不限於台北捷運公司,即便是未來通車的高雄捷運等,也一體適用。

過去台北捷運公司所投保的旅客責任保險內容,是當捷運系統發生行車或火災、水災、擠壓等事故時,旅客如果不幸死亡可以獲得定額理賠140萬元;醫療費用按實給付,最高30萬元;身體受傷殘廢依程度不同給付,最高理賠金140萬元;另外還包括最高2萬元的財損理賠。這項保險除了戰爭、暴動,或是因為故意的鬥毆、犯罪或逃避逮捕所受到的傷害,不在理賠範圍之外,在其他正常情形下,從旅客進出驗票閘門,整個候車、搭車過程,都在保障範圍之內。

140萬元 是最低理賠額度

由於投保責任險只是為了轉嫁風險,分擔賠償責任,至於捷運營運機構對旅客發生事故的賠償金額,基本上仍屬於民事責任,必須視肇事責任以及損害程度而定。因此,交通部在93年6月底也修訂投保金額標準,每位旅客140萬元的保險金額只是最低投保金額,台北捷運公司還可以斟酌經營上的需要,自行提高投保額度。

捷運為何出現保險空窗期?

台北捷運系統自木柵線通車以來,台北捷運公司一直都有投保旅客責任險,不過,93年初契約到期後,台北捷運公司為了想提高旅客死亡與殘廢保險給付標準,自行將每位旅客理賠金提高到240萬元,然而因保費的底價過低,接連3次的招標作業保險公司都不願參與;或是保險公司以財交兩部核定的最低費率參與競標,但因台北市議會審議委員會委員對保險內容意見分歧而無法順利完成投標作業,為了因應保險空窗期的賠償支付需要,台北捷運公司於是呈報交通部,先以89年至92年間發生的出險件數及損失幅度,提存了1億3,821萬的保證金。

雖然當事故發生時,提存保證金的模式,也是比照旅客責任保險的標準予以理賠,為避免影響旅客權益,交通部當時雖同意了這項臨時措施,但也同時要求台北捷運公司必須儘速完成投保作業。只不過,後續幾度招標都接連流標,因而造成台北捷運公司沒有投保的情形。

沒保險 只好自掏腰包

究竟台北捷運公司以提存保證金替代保險,對旅客權益有無影響?若以原先投保的旅客責任保險的保額為例(死亡及殘廢最高140萬元,醫療最高30萬元),當賠償旅客的金額在保險金額以內時,因為提存保證金是比照旅客保險理賠標準給付,所以是相同的;如果應賠償的金額高於保險金額時,超過部分則是由台北捷運公司自行給付,只不過原先可以透過保險公司轉嫁的理賠,卻因為少了保險必須全部由台北捷運公司的賠款準備金或濟助金給付。

以跨年夜發生的意外事件為例,傷患和解金額總計超過300萬元,2位頭皮被電扶梯扯落的女性傷患都獲賠100萬元以上,包括精神撫慰金和後續醫藥費等,其中除醫療費用外,大部分金額並不屬於保險給付範圍,但因台北捷運公司必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所以傷者仍然獲得台北捷運公司的賠償。換句話說乘客受傷應該獲得的賠償,並不會因為沒有保險而使權益受到影響。

光有保證金 無法解決巨災帶來的損失

不論是提存保證金或是投保責任保險,對於搭乘捷運系統的旅客保障,其實沒有什麼影響。然而最大的差別則是對台北捷運公司本身的巨災風險控管。

台北捷運公司過去投保的旅客運送責任險,除了針對個別乘客體傷、死亡或財損訂出賠償的責任額外,還針對每一次意外事故以及在保險期間內,若發生多次事故時,承保公司應負累積最高的賠償額度,例如每一意外事故最高2億5,000萬元,每年最高8億元的保障。

倘若台北捷運公司少了這一層風險轉嫁的機制,一旦遭遇恐怖攻擊或是類似韓國大邱地鐵縱火案件,發生旅客重大死傷時,台北捷運公司必須完全以自有財力救濟因應,屆時可能對公司的營運造成重大影響,若是民營的捷運公司,像是將來的高雄捷運系統,恐怕更得面臨無力賠償的窘境。因此,當初大眾捷運法制定時,會把投保責任險納入規定,也正是考量到萬一遭遇重大損失,捷運公司若要維持正常營運,還是得透過保險來轉嫁。

捷運恢復投保旅客責任險 每人死亡給付240萬

所幸台北捷運將近一年保險空窗期的情況,已經在年初獲得解決,明台產物保險公司以財交兩部核定的最低費率得標,總計保費約3,000萬元並從今年1月19日當天凌晨起開始生效,保險期間為1年。保障的內容為每人死亡給付240萬、醫療費用最高30萬,此外如乘客能提出財產損失的證明,最高可獲得2萬元的理賠。至於每次事故最高賠償與保險期間內累計最高賠償標準仍與過去一致,分別為2億5,000萬元及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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