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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93)年底,強制分紅保單在「死差、利差損益得互抵」的改制規定下,導致近3,000萬張保單無紅利可分。據報載,壽險公司因而省下的分紅金額一年便高達130億元,引發保戶的強烈不滿,甚至還有民眾揚言要提起行政訴訟,控訴主管機關瀆職、圖利壽險業者。
利差損是近年來國內壽險業所面臨的最大經營困境,在91、92年最嚴重時,曾有學者估計,全國壽險業一年利差損金額高達330億到460億元之間。因擔心在嚴重利差損之下,又必須將死差紅利分給保戶,可能造成壽險業沈重的財務負擔,當時的主管機關財政部於是同意自92年度起,計算保單紅利時,壽險公司得將死差與利差損益互抵之後,若有剩餘才需要分配紅利給保戶,這項措施不但適用新契約,連有效契約都追溯適用。
財政部一紙『利差、死差損益互抵』的函令,雖然幫保險公司解了套,但卻也招來犧牲保戶權益的強烈批評。主管機關的做法適當嗎?而壽險公司片面更改保單條款內容,不分配紅利給保戶是否也違反契約的規定了呢?
事實上,若仔細研讀壽險保單關於紅利的計算與給付的條款,就會發現該條款除了載明紅利計算方式外,也在條款後面的附件說明中寫著:爾後財政部變更保單紅利的規定時,上述紅利計算公式將配合調整。也就是說,當初的條款就保留有主管機關得視情況調整紅利分配方式的彈性,如今壽險公司改依主管機關變更的方式計算紅利,其實是沒有違法的問題的。
只是對廣大的保戶而言,所在乎的並非僅是一年少拿的幾百塊或幾千塊的保單紅利而已,看到主管機關可以因壽險業財務出問題,就拿保戶權益開刀;看到壽險契約實施了十幾年的分紅方式,可以說改就改;看到保險業務員過去信誓旦旦的強制分紅保證,竟能在一夕間被推翻……,這些恐怕才是保戶們所最不能諒解的地方。
不僅如此,分紅方式的改變也使得民眾對保險業與業務員的不信任感加深。就有壽險業務員表示,連強制分紅保單都分不到紅利,推銷新式分紅保單時,還有哪個保戶願意相信會分紅?這樣的負面影響,但願主管機關與壽險業者都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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