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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市場訊息
國泰人壽:透過保險商品投保配置 協助您長期穩健的財務規畫
資料來源:國泰人壽|《現代保險》雜誌 | 2018.12.17 (新聞)

年底即將迎來許多節慶,聖誕節大餐及禮物、跨年慶祝活動及農曆年節準備,眾多的開銷可能造成經濟上的負擔,不久後又將面臨繳稅,經濟壓力再次驟升,理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可協助民眾規劃財務的理財工具很多,但哪種能創造長期又平穩的收入?保險商品便是一個可選擇的工具。

保險商品除保障功能外,還兼具「資產累積」、「資產配置」及「節稅規劃」等3大功效。民眾於經濟收入穩定時,投保保險可作為日常生活與退休後的經濟來源、生病或發生意外時的支援及不幸離世後的家庭照顧費用,透過保險商品將資產重新分配為長期穩定的財務金流,以符合人生各階段的需求,並可以運用保險商品作為稅賦規畫,除了每人每年繳納保險費有2.4萬元可列為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外,依保險法112條規定,身故保險金不得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每年亦有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如能妥善的利用保險商品,即可協助民眾節稅、降低財務支出。

國泰人壽表示,如父母親以5歲兒子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投保目前市場接受度高、具生存保險金的終身保險時,如無其他的資產轉移,每年保險費只要低於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便無繳納贈與稅的問題,若以106年男性國人的平均壽命77.3歲計算,約可領70多年的生存給付,活的越久、領的越多,且不幸離世時可再領取身故保險金,可為子女的未來提供保障。

但若要以保險商品協助節稅仍須注意下列事項,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1.要保人的變更可能被視為贈與行為,而有贈與稅問題。

2.短期、密集、重病、躉繳、舉債、高齡及鉅額投保等行為,可能被稅捐稽徵機關依個案認定須按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

3.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及年金保險給付中,屬於死亡給付部分,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者,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保險宜提早規劃,提早投保除可避免遭稅捐稽徵機關以不符保險原則而認定逃稅,導致規劃失誤而增加稅捐支出之外,亦可能享受較便宜的保險費以利財務分配,對人生理財規畫能產生更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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