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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醫療、健康保險
醫療名目日新月異 保險跟得上?
文/許資旻|現代保險雜誌 | 2018.04.27 (新聞)
| 本文重點:健保制度之下,醫院求生存也不容易,因此會出現許多「治療認定」爭議,當復健也住院、癌末要入住安寧病房……,民眾手中的醫療險,都能派上用場嗎? |
對於醫療,民眾不再如過往只專注於疾病治療,舉凡醫美、復健、健康檢查等,成為許多人到醫院的目的。於此同時,醫療險商品設計與理賠成為一大學問,究竟這樣的醫療行為是疾病治療嗎?入住安寧病房,難道就不是治療?
過去在癌症險理賠安寧病房上就爭議不斷,癥結在於保險公司認為安寧病房非「必要性」、「積極」的治療,因此拒賠。然而,在2005年金管會就發函請業者在條款寫明白安寧病房是否在除外責任中,若沒有列入就應該理賠,而法院判決也普遍視安寧病房為住院醫療,保險公司應依約給付。更有醫師曾引用世界衛生組織(WTO)的定義,指出安寧緩和醫療是針對治癒性治療無反應的末期病患採取的「積極性」照顧。

壽險理賠部主管表示,若安寧病房未列於除外責任中,是否還予以理賠,過去壽險公會曾讓各壽險公司業者達成「理賠」共識,畢竟若發生類似爭議,消費者到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進而影響保險公司形象,也非各業者所樂見,「然而,如果有公司就是咬定這是非必要性治療,也沒有法律可約束。」這就視各保險公司的營運策略而論。
該主管也分享,隨著醫療環境改變,現在醫院為了生存、營利,還曾經有患者要每天復健,醫院索性設立復健病房,讓病人方便復健,也能從中得利,但復健病房到底是不是「必要」?保險要不要賠?還是要回歸「住院必要性」的審視,如腦中風或車禍導致癱瘓等都有黃金治療期,若在黃金治療期內一般保險公司都認定有住院必要,這是保險公司進一步協調的結果。
「健保制度持續更改,醫院也要在夾縫中求生存,就可能出現愈來愈多其他名目的醫療費用支出。」在商業社會之下,未來可能會出現更多並非過去認定為醫療行為的治療,保險公司、醫院都必須為了生存而退一步思考如何將醫、病、保險三方的傷害降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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