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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市場動態
掌管超過400億元資金的4大財團法人
文/黎曉英 | 2009.05.01 (月刊)

金融海嘯之後,機關中的肥貓取代了過街老鼠,成為人人喊打的對象,找肥貓也成為全球各界關心的議題。台灣的立法委員找肥貓更找到政府捐助或輔導的財團法人去,因為這些機關普遍有「看不到成果,管不到弊端」、「領錢的人比做事的人多」的問題,有成為「肥貓安養中心」之虞。

保險周邊4大財團法人 資金超過400億元都來自保費

保險業有5個一向由主管機關指派董事長、總經理等高階主管的財團法人,除了保險業人士耳熟能詳的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保發中心)之外,還有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下簡稱特補)、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以下簡稱住宅地震),還有正在籌組的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

其中,保發中心的董事長、總經理與特補的總經理都是公職退休人員,且都是退休後立即轉任,兩位總經理都當過財政部保險司副司長。他們領退休俸或領退休金之後,找到更好的位置—資源豐沛、名聲好、待遇好,配車、司機與秘書。

事實上除了犯罪防制中心之外,其他財團法人的資金都間接、直接來自保戶所繳的保費,其中保發中心的資金主要來自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的補助,該基金是早期的保單中提撥的,而特補、住宅地震與安定基金的資金更都直接來自保戶所繳保費,累積合計超過400億元,足足夠開20家保險公司!因此這4個機關的預算與績效,似乎都應該透明化並接受民眾或立法院的監督。這幾個「大位」更不應該為被主管機關拿來酬庸特定人士,至於算不算酬庸,只能靠績效來驗證。

董座、總座 月退俸加薪資都超過20幾萬元  保發中心非官非民、忽官忽民  角色令人質疑

第一大財團法人保發中心目前人力超過百人,董事長賴清祺,曾當過經建會主秘、行政院參事兼第4、5組組長、行政院副秘書長以及中華郵政董事長。97年3月中華郵政更名為台灣郵政,藍綠鬧得不可開交。當時月薪16萬元的他,以「想休息」為由,向蘇貞昌院長請辭獲准,之後他在行政院辦理退休,結束33年公職生涯,月退俸大約10萬元,隨即擔任保發董座,月薪大約15萬元。

而總經理曾武仁則早在92年7月就從當時財政部保險司副司長一職退休,一樣獲主管機關青睞,坐上總座,每月領退休俸及近15萬元的薪資。

比起官方財團法人董、總座年薪數百萬,或許不算多,但連月退俸加起來每月固定都有20幾萬元的收入,外加董事長、總經理規格的排場,還是令很多人羨慕。

若只憑這樣,就說他們是肥貓顯然有失公允,不過立法院的「保險業務發展基金98年度預算評估報告」卻指出,「保發中心薪資水準偏高,為避免過高人事費侵蝕其業務推展,進而影響原設立宗旨,應請金管會訂定合理薪資水準上限」。

怎樣的報酬才算「過高」當然也是見人見智,答案就看保發的服務對象—全體保險業及從業人員是否感受到,保險局長黃天牧在賴清祺上任時所稱「賴清祺可以為保發中心開創新局面」而定。而進出保發中心的從業人員不在少數,也應該可以從兩位高階主管領導下的保發職場的活力,給個客觀的答案。

此外,去過保發接受各種教育訓練課程的從業人員都有機會聆聽官員上課,該報告中指出,「主管機關人員至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擔任講座並支領高額鐘點費,有利益輸送情形」,顯然肥貓也可能居無定所。

目前業務發展基金的預算書雖然必須送立法院審議,但是保發中心動支該基金的3億餘元成立,之後並年年都靠該基金捐助,預算卻可逃過立法院這一關。還好,立法院也注意到這個問題了,該報告中也指出「該中心年度預算書亦應依預算法規定送本院審議」。

保發不僅是保險業財團法人中編制最龐大的,其非官非民、忽官忽民的角色更是十分特殊,進駐的董座、總座需由主管機關指派,受委託研究、執行類監理業務,權力之大與對保險業機密涉入之深更不下於保險局。但是離開的人,又不受公務員旋轉門的限制,例如賴清祺之前的董事長周國端,竟然能夠在任期未滿的情況下,轉台到民間當宏泰人壽董事長,主管機關放任一個自己指派的董事長這樣的行為,或對這樣的行徑束手無策,實在令人不解。

陳惟龍從財政部退休隔天就當總經理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待遇保險業稱羨

無獨有偶的,當時與曾武仁同期的另一位保險司副司長陳惟龍,也覓得令人稱羨的歸屬,從證期局副局長退休翌日便獲主管機關任命,當上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總經理。董事長由金管會常務副主任委員吳當傑兼任。除了董座、總座由主管機關指派之外,想盡辦法、利用各種關係要擠進這個相對於保險公司稱得上待遇非常優渥的機關,覓得一官半職的人也所在都有。

以補強制車險可能存在的保障缺口為目的的特補基金,在87年成立時,跟保發中心一樣,是由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捐助,不同的是,除了成立之初獲捐的2千萬元之外,其他的全部來自每一張保單的保費,初期為每單6%,目前則為汽車3%、機車2%,從89年到97年累計的收入已超過58億元。

產險公司每賣出一張強制責任險,其中2~3%的保費就要自動「上繳」特補基金,而若有符合申請特補基金條件的交通事故發生,例如肇事車主未投保強制險,前端作業包括理賠等,該基金便以每件2,684元「包」給產險公司做,產險公司處理及代墊賠款後,再向基金「請款」並外加利息。然而弔詭的是,這個機關目前財務狀況並不好,因此很多人問特補基金「在做甚麼?」,入不敷出,是因為人事費用太高?或者是績效太差?

事實上,特補基金等同一家保險公司,絕不是一個「收」、「付」機關,它最積極的功能應該在於補償之後,確實對未投保等應負責任的車主行使代位求償權,以減少基金的耗損,並發揮制裁不守法者的社會責任。因此衡量特補基金的績效,代位求償權的行使狀況,應該比補償案件以及補償金額重要,而據了解過去10年來特補基金的求償金額不到5%。

最近特補基金撒錢大做電視廣告,呼籲民眾要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已經出現財務赤字的特補基金為甚麼還要這樣打廣告?有人說,這也是節流之道。因為投保強制車險的人越多,要向特補基金申請補償的個案越少,何況鼓勵民眾投保這種訴求並沒有錯,只是到底由特補來做是否合適,仍有討論空間。

特補基金隨保費徵收,等於是由有投保強制汽車保險的車主,來分擔沒有投保、不必投保者以及肇事後逃逸的車主等的賠償責任,難免也有歸屬以及是否需受立法院監督的問題。尤其近幾年來,特補基金已經出現當年度總支出大於總收入的財務赤字,這個過去被不少業者認為是「肥缺」的安樂窩,恐怕不久也將如保發中心引起被立法委員的關切。

住宅買火險非加地震保險不可  7年保費收入142億 理賠313萬元

88年921地震之後,地震保險引起廣泛注意。當時住宅若要投保地震險必須在火災保險單上另外附加地震險,而全台灣有保火險附加地震險的住宅僅千分之2。

因為這樣,主管機關開始花錢委託專家研究如何讓地震險更普及。

之後,主管機關在91年成立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地震險變成「政策性保險」,凡住宅投保火險的,一定要「自動」買地震險,單一價每一戶都要繳1,459元(今年4月1日調降為1,350元),在地震後房屋全毀或修復費用超過重置成本50%以上時,最高可以獲得120萬元賠償,外加臨時住宿費用18萬元。保費當中的15%是附加費用,包括該基金的管理費用等。

產險公司每賣出一張保單就可以拿到9.5%的手續費,另外的90.5%上繳該基金。到今(98)年2月底為止,地震險保費累計已達142.3億元,開辦7年來,共理賠3件,合計313萬2千元。不過,地震有巨災的特質,無法用7年收的保費與賠款來做出保費是否合理的結論,因為大地震可能百年不發生,而一旦發生,可能幾十年收取的保費全部賠出去都不夠。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的董事長目前由產險公會董事長石燦明兼任,現任總經理是退休的友邦產險(前中央產物)副總經理張萬里。這兩位產險前輩的地震險、共保、再保的專業與經驗都符合這個基金所需,且是目前保險局週邊財團法人唯一董座、總座不是退休官員轉任或現任官員兼任的。

但是任何制度都需要接受檢驗,並不斷改進。在921地震即將屆滿10年之際,主管機關或許重新思考以下幾個問題:

1. 用同業內規與默契停售單純住宅火險的方法,讓要買住宅火險的民眾「一定」要加繳1,459元(今年4月1日調降為1,350元)「自動」包括地震險保障,這種做法有沒有法源依據?

2. 200萬已投保的住宅,萬一發生地震,最高可以獲得120萬元賠款,若有房貸,其中60%即72萬元必須給銀行,剩下的40%才給保戶,這樣是否有違將地震保險變成政策險,讓受災戶得以重建家園的初衷?

3. 只理賠房屋全毀或修復費用超過重置成本50%以上者,部分損失無法獲得理賠,這種規定是否符合多數保戶的需要?

說穿了,現在的住宅投保地震險的投保率就是住宅火險的投保率,而這麼多年來,住宅火險的投保件數也比房貸戶多不了多少。也許,問問如果當年的921地震發生在現在,當時的受災戶會有多少人因為有現在這個制度,而獲得理賠?有多少人仍舊沒有投保?或者雖投保了,卻因房屋沒有全倒或毀損得不夠嚴重而無法獲得理賠?這些問題的答案才是這個制度運作7年,最實際的成績單。

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籌組中  產壽險安定基金合計169.62億元

不知道從甚麼時候開始,成立財團法人、設專職機關與聘用專職人員,變成保險主管機關處理「專案」的模式,對安定基金的管理與運作也不例外。

為了保障保戶在保險公司發生經營困難等狀況時的權益,91年4月起每一張產、壽險保單的保費都要分別上繳千分之2與千分之1到產險、壽險安定基金。

到今年1月產險安定基金為19.98億元,壽險149.63億元,合計169.62億元。

產險安定基金在94年原已累積到27.53億元,因為處理國華產物耗用近半,95年剩下 15.35億元,未來再把日前被勒令停業的華山處理完畢,預估大概剩下不到10億。兩家產險公司的退場都是委託保發中心擔任清理人,安定基金則依法在涉及補償事項時配合辦理。

而壽險公司則尚未有退場事件發生。壽險安定基金雖有近150億元規模,但一位保險資深CEO說,「就算5倍也救不了一家最小的壽險公司」,或許這也是壽險公司還倒不了或不能倒的原因。

目前合併財團法人產、壽險安定基金的「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正在籌組中。董事長已由主管機關任命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江朝國擔任,數年前他也曾被指派擔任保發中心的董事長。

過去產、壽險安定基金並未設專職機關、沒有專設辦公處所也沒有專職人員,而是由產壽險公會理事長、秘書長分別兼任兩個基金的董事長與執行秘書,及產官學等代表計9名董事,都只支車馬費。對於安定基金現在要大張旗鼓,比照住宅地震、特補等成立專責機關,不少業者頗不以為然。

一位資深CEO就說,「從59年國光到現在,還沒有第二家壽險公司倒閉,如果過去39年也有一個像這樣的專職的機關,那安定基金平白要花掉多少錢啊?」

雖然江朝國對外表示他上任後不會領取薪酬,但是董事長規格的相關配備,包括座車、司機、秘書助理等,可以想見一定不可少,而總經理及財務、業務、管理等專職部門的人事開銷預料也頗可觀。

無論如何,安定基金確實來自91年迄今投保的每一張產、壽險保單,若比照立法院對84年之前取自每張保單的「發展基金」的主張,這個基金未來仍舊有可能必須受立法院監督。

任用退休公職擔任董座、總座  是惜才愛才或是台灣真的沒有人才

4大財團法人直接間接掌控的資金超過400億元,其中大多來自保戶所繳的保費,至於他們的職能是否真的都需要再花年復一年的人事費用、經營費用,是可受公評的事。

猶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立法過程中,為了是否由現有的產險公司「代辦」或另為成立專責機關負責,曾在朝野立委與各利益團體之間有過多次激烈爭辯。雖然有立委認為立法強制車主投保責任險卻把業務交給產險公司,有圖利產險業之嫌,但是因為考量到成立專責機關所費不貲,且績效可能遠比不上利用產險業現有的通路與據點,最後強制責任險還是以「公辦民營」的方式辦理。

開辦一個規模涉及上千萬車主的龐大業務,是否非成立專責機關不可都值得討論,何況像地震、特補、安定基金這一類的業務?而主管機關選任董事長、總經理又為何偏好退休人員?是惜才愛才還是酬庸或礙於有力人士關說?或者是保險業真的沒有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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