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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退休規劃
還沒進入年金給付 保險費為要保人遺產
文/編輯部 | 現代保險雜誌 | 2017.11.08 (新聞)
吳先生為準備自己與妻子老年生活,在民國99年5月投保一張年金保險,保費一次繳納近2,000萬元,10年後,也就是109年3月就可以開始按月領年金,領到110歲。
沒想到,去(105)年年底,吳先生意外身故,當其妻子以保單身故受益人身份提出理賠申請時,保險公司卻要求所有繼承人都要具名。但丈夫是二度結婚,有一個唸高中的女兒,目前跟前妻同住。現任妻子是身故受益人,為什麼還要其他繼承人具名?
該保單條款規定,「如果被保險人死亡發生在年金開始給付前,則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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