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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理專亂填KYC被抓包 保險業被移送懲處首例
文/朱家儒 | 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 2016.08.24 (新聞)

金融評議中心今(2016)年5月通過內部轉送辦法,只要符合「重大、系統性違規」的評議案件,就可轉送金管會做進一步懲處,而據瞭解,辦法上路近3個月,目前保險業已有1件案例被移送,理由是銷售投資型保單時,理專對客戶的「投資屬性評估(KYC ,Know your customer)」未落實。

應立委黃國昌要求,評議中心在第一線處理消費糾紛,更容易察覺金融業是否有違反法規的情況,因此,應替主管機關把關,將評議過程中發現的重大違規移送金管會懲處,而對此,評議中心擬訂相關辦法,未來評議案件只要涉及「重大、系統性違規」就會移送金管會。

辦法上路3個月,據瞭解,目前保險業已有一件違規移送金管會懲處,該案件是消費者向某本土知名銀行保經投保投資型保單,因出現虧損向評議中心申訴才曝光,進一步調查發現,消費者投保前連做2次KYC均顯示為保守型,理專本應拒絕消費者投保,但消費者竟又做第3次KYC,而結果大翻轉呈現積極型,因此,強烈質疑理專為求順利核保,惡意誘導消費者做不實評估,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移送金管會懲處,而依規定可處30萬~1,000萬以下罰鍰。

不過,「重大、系統性違規」的標準到底為何?從此次移送的案件就可觀察,以保險業來說,重大案件標準較傾向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1條規定的,違反業務招攬規定、KYC、KYP沒有落實等,至於一般的理賠、保全或是服務態度不佳等爭議就不在移送範圍內。

然而,業者擔心移送金管會恐造成評議中心濫權,有評議委員私下澄清,按目前移送的程序是必須先由某一評議委員提出,再由出席委員表決過半數同意後才會移送,事實上,每一位評議委員都有其各自專業背景,觀念、想法大相逕庭,更遑論「重大、系統性違規」要形成共識更不容易,因此,案件移送前都會經過謹慎評估,而並非一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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