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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市場動態
給他錢 不如平時幫他買保險!
文/黃秀玲 | 2009.09.01 (月刊)

台灣10年間的2次世紀大災難都直擊中南部,尤其88惡水受災最慘重的都是居住與生活環境欠佳的平地及山地原民鄉。

老天在貧脊處「雪上加霜」,更加激發台灣人雪中送炭的愛心,但是不論民間的捐款或政府的救濟終非治本之道。

1999年921摧毀10萬房宅 ; 2002年401住宅地震保險上路

當然在每次災變之後,總會讓各界或政府單位看到安全缺口,進而推出因應措施。畢竟,亡羊補牢總比坐等下次災害再臨的好。

例如921地震造成超過10萬戶房屋全倒或半倒,當時政府提供全倒者每戶20萬元、半倒者10萬元慰助金,姑且不論20萬元能夠發揮甚麼功能,光是付給房屋全倒的5萬多戶災民,合計就超過100億元。

當時住宅如果想要在地震受損時獲得保險保障,必須在投保住宅火險之後,附加地震保險,在1999年921地震發生時,住宅火險保單有加保地震附加險的僅千分之2。政府看到這個致命的安全缺口,於是2002年4月1日住宅地震保險制度啟動,把地震險的保費連同保障一併納入住宅火險,目前享有地震保障的民眾已超過200萬戶。

921之後半強制地震基本保險上路 ; 88之後 颱風、洪水險不宜依循辦理

政府在921之後,積極研擬並開辦半強制的地震保險,就是窮則變、變則通的範例。雖然921之後台灣未再發生成災地震,因此這個保險的保障功能以及對安定社會的貢獻,尚無機會接受檢驗,但是保險的價值本來就展現在需要之時與需要之處。

那麼在88水災之後,政府還可以推動甚麼保險嗎?「颱風、洪水險比照地震險模式辦理」過去曾多次被專家學者提出研議,但是因房貸而投保住宅火險者以都會區居多,而每次風災、水災成患的地區住宅又大多未投保住宅火險,若比照地震險辦理不僅增加民眾負擔,對真正需要的民眾又幫不上忙。

保險政策與其局限在房舍上打轉,不如回到最根本的「人」。

給災民100元 還是100元 拿來買團體意外險可能變成20萬

921當時,共有2,455人罹難,每一死亡者政府發給家屬100萬元慰問金,重傷758人每人發給20萬元。100萬元對身故者的遺族重建家園多少有幫助,但是如果善用鄉鎮民的團體意外保險,若100萬元保障以保費500元計算,在需要的時候,這24.5億元的死亡慰問金,就可以創造出2,000倍,即大約5兆元保障的效果。

在88水災重創中南部與東部的原民部落之後,正是中央與各級地方政府該正視如何推廣鄉鎮公所為鄉鎮民投保團體意外險的時候。如果能夠選定幾個指標,擬定應強制投保鄉鎮標準(例如低收入戶占率超過全國平均值以上的鄉鎮),並由中央政府撥款補助,長期下來不僅可以減輕政府救災特別預算的提撥,也可以讓保險公司分攤災後賠案處理的相關工作,更重要的是透過保險集合眾人之力的機制,自動協助家人因災變傷亡失蹤的家庭。

921震災重建基金會解散 民間善款節餘45億元 可以補助特定鄉鎮投保團體意外嗎?

至於錢從哪裡來?據了解,2008年6月底921震災重建基金會解散時,還留有45億元,這或許是這個以「來自民間、支助民間、協助政府」為捐款管理方針的基金節餘款最好的用途。

金管會日前為照顧低收入等弱勢族群,鼓勵壽險公司開辦低保額(每人不超過30萬元)、低保費的微型保險,雖已具備類似精神的雛形,然而能否刺激目標族群的投保意願尚在未定之天,而且因為限制投保資格,讓個別保戶因此貼上弱勢、低收入標籤亦有未妥。如果改以鄉鎮為投保單位、全體鄉鎮民為被保險人,並由政府撥款補助,或許可以發揮更完整的功能。

大多數鄉鎮缺乏保費預算 有預算的 保險公司興趣也不高

目前有團體意外險的鄉鎮不算多,主要原因都是「沒有預算」,有投保者若非地方稅收入豐厚,就是有其他財源如六輕補償金等。至於有保險預算的鄉鎮,又常遇到保險公司投標意願不高,甚至頻頻流標的窘境。

以接近88災區的雲林縣莿桐鄉與麥寮鄉為例,兩個鄉都分別為全鄉3萬多名鄉民投保意外險,前者每人保額12萬元,一年保費預算近200萬元;後者每人50萬元,預算900多萬元。每一年的總給付金額常與保費相當甚至超過,因此保險公司承保意願不高,96年麥寮鄉在續約招標時,甚至流標12次。但這也證明這樣的保險是值得推廣的。而這些問題都有待中央支援和金管會關心,鼓勵產、壽險公司參與,甚至列為獎勵項目。

百日之內救災熱情會退去 唯賴找出施與受的平衡點

伊甸基金會曾以全台灣319鄉鎮為調查對象,發現在低收入戶所占比例最高的30個鄉鎮中,就有20個是原民鄉,換句話說,全台灣的35個平地與山地原民鄉當中,就有一半以上名列其中。而10年間的2次世紀大災難,不少原民鄉災情慘重,尤其是88大水,真是雪上加霜。沒有人可以預測會不會再來一次天災,更沒有人可以想像這些鄉鎮的民眾是否經得起再三的摧殘。

與其等到災民家破人亡再由政府民間分配救濟、捐助,不如平常就幫特定地區投保團體意外險。專家指出,任何一次災變發生之後,民間投入救災的熱情會隨著時間慢慢冷卻,100天之內安置、重建的繁瑣與爭議就會取代賑災的溫馨感人,這個說法在921震災經驗已經獲得印證。而保險可以為災民與政府找到施與受的平衡點,更重要的是,保險公司有足夠的經驗與能力算出賠款、提供給付,讓災民自己決定如何重建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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