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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無照酒駕被撞死 法官用這個理由判賠保險金(詳全文)
文/朱家儒 | 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 2016.05.16 (新聞)

一般都知道,酒駕肇事保險公司不賠,不過近日一起案件出現令人意外的結果。彰化一名石姓男子酒後騎車又無照駕駛,結果不幸被對向跨越雙黃線的大貨車撞死,保險公司本拒賠50萬元保險金,但近日彰化地院法官以「主力近因」為由,判保險公司須理賠保險金。

去(2015)年石男騎乘機車時,對向大貨車為閃避路邊停放轎車而跨越雙黃線,迎面撞上石男,石男當場死亡,檢警調查指出大貨車違規行駛為肇事主因,但亦發現石男無照駕駛,且酒測值高達1mg/l,遠遠超過標準值。

石男身前有投保保額50萬元的團體傷害保險,但條款明訂「被保險人酒後駕車,酒精濃度超過交通法規者」為除外責任,因此,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不過,家屬認為石男雖然酒後騎車但並無肇事,而是被違規大貨車撞死,明顯為與酒駕行為無關的意外事故,要求保險公司理賠,並向法院提告。

事實上,這項理賠爭議牽涉到保險實務上常見的2個原則,「主力近因原則」,以及「除外優勢原則」。

法官認為,以主力近因來說,石男騎乘當時天色昏暗、照明設備不佳,縱使沒喝酒,也很難閃避迎面而來的大貨車,而整起事故最主要且有效的原因為大貨車的違規撞擊,為外來、突發,不可遇見的意外事故。

至於「除外優勢原則」是指,不管任原因,只要事故有涉及除外責任,保險公司就可不賠,但審理法官認為,此案不適用「除外優勢原則」,因此判保險公司須理賠50萬元保險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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