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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意外離奇死在印度 保險公司拒賠300萬敗訴
文/朱家儒 | 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 2016.03.15 (新聞)

意外事故認定的爭議始終不曾斷。2011年桃園一名陳姓男子至印度孟買市出差,不料因不明原因摔倒死在旅館內,家屬向保險公司請求300萬元意外保險金,但保險公司認為陳男真正的死因為心肌梗塞而拒賠,家屬告上法院,近日高院再判保險公司敗訴。

與陳男同行的友人說,陳男死亡當天,與陳男喝酒到凌晨2點才就寢,隔天6點半起床就發現陳男全身濕透倒坐在浴室。

家屬於庭審時表示,陳男無心血管病史,而依印度官方提供的驗屍報告,陳男死亡前有喝酒,可推測是因酒精影響滑倒、頭部受到撞擊,才引發心肌梗塞死亡,明顯為意外事故。

但保險公司辯稱,驗屍報告雖顯示陳男有喝酒,但並未有過量的情形,更別說因此滑倒,此外,陳男曾罹患躁鬱症和焦慮症,研究顯示此2種症狀均有機會引發心肌梗塞,因此,陳男死亡的主因是心肌梗塞,並非意外事故。

保險公司一審敗訴,但不服再上訴。高院法官認為,按一般經驗,只要事故的發生符合外來、突發、不可預見性,就視同家屬已盡舉證責任,而依印度官方提供的報告,以及國內醫院的鑑定,可合理推測,陳男是與友人喝酒到凌晨後,半夜獨自到浴室,結果不勝酒力滑到、頭撞到牆壁昏迷,由於當地早晚溫差大,而陳男僅穿著短袖,加上撞擊的影響,進而引發心肌梗塞死亡,整起死亡的過程具外來、突發、不可預見性,因此可認定為意外事故。

保險公司若要拒賠,須舉證陳男死亡是心肌梗塞發作在先,但陳男並無心血管病史,保險公司無法提出證明,而至於躁鬱症、焦鬱症是否會引起心肌梗塞?法官認為,僅有籠統的數據,並沒有明確證據,因此,判保險公司敗訴,須賠付300萬元保險金,全案可上訴。(103年保險上字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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