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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保險代理人納評分制 不及格就終止合約
文/朱家儒 | 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 2016.02.26 (新聞)

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分流管理,是主管機關的終極目標,近期保險局再為經代分流制定新的辦法,從下半年開始,保險公司與保險代理人簽訂的合約必須納入評分機制,讓保險公司監督保代,若分數未達標,可終止與保代續約,有保代業者表示肯定,但也有業者不滿認為,部分保險公司自身的業務端也大有問題,保代業是否也可幫保險公司評分?

照現行辦法,主管機關可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以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分別管理保經、保代,但為了解決長期以來保經代角色不明的問題,近年來主管機關透過修法等積極推動保經、保代分流,讓站在消費者權益面的保險經紀人,由主管機關監督,而為保險公司代理的保險代理人,則交由保險公司管理。

從今(2016)年下半年開始,全體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每年簽訂的合約,將納入評分機制,據瞭解,評分項目達數十項,每項滿分約5~10分,總分約120分,項目內容包括「是否有違規案件」、「內稽內控是否有確實」,以及「損率」和「業績是否達標」等,及格分數為80分,第一年不及格「留校察看」,第二年再不及格,保險公司可不續約。

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表示,肯定此項新制的推動,事實上,評分的項目與條件,是保代業與保險公司共同討論出來,因此,評分的機制雙方都能接受,而為了讓保經代分流,由保險公司監督考核保代業者也是理所當然,有保代業者就透露,與其被主管機關管,被保險公司管還好一點,但對於被保險公司管,也有業者表示不滿,認為部分保險公司自己的業務品質也大有問題,保代業是不是也應該共同幫保險公司來打分數,汰除不良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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