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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產保險
高山症恐危及生命 登山險有保障
文/鄧佳惠 | 2015.10.20 (新聞)
台灣地形多高山,奇峰險石、崩涯絕壁,風景秀麗,林間不乏千年神木,吸引不少民眾搶登百岳;不過,高山暗藏風險,大約每3位登山客就有1人可能出現不適應高海拔的情形,本(10)月就有2起登山客疑似高山症,緊急就醫的事件。
18日晚間10點,南投縣消防局接獲報案,一名32歲黃姓女子在合歡北峰小溪營地,出現疑似意識模糊且不斷嘔吐的高山症症狀,消防隊員及神英搜救隊趕往山區,將女子揹下山送醫,生命徵象穩定;日前,高雄市桃源區拉庫音溪山屋附近,有2名登山客疑高山症,空軍嘉義基地出動海鷗直升機救援,將其送台中榮總嘉義分院治療。
從事登山活動,若投保「意外傷害險」,發生高山症、失溫、中暑等現象,理賠時,在「意外」還是「疾病」之間存在認定爭議;而投保「旅行平安險」,保險公司可能因為風險過高,拒絕承保。
在國內從事登山活動時,5人以上的團體皆可投保「登山綜合保險」,只要在山區發生高山症、失溫、中暑、遭遇山崩、失足等意外,所衍生的醫療或搜救等費用,都可獲得理賠。以某產險公司為例,15~75歲民眾投保身故殘廢保險金200萬元、實支實付醫療費用20萬元、緊急救護費用10萬元,投保1日每人保費為114元、2日是171元、3日是229元、4日是311元、5日是412元。
醫師建議,攀登3,000公尺以上高山,應先於海拔2,500公尺左右住宿一晚,以適應高度,如果出現頭痛、頭暈、厭食、失眠、噁心等輕度高山症症狀,應該停止上升,若24小時未改善,應立即移至較低海拔處,否則出現高山肺水腫或腦水腫,又沒有即時緩解,恐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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