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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醫療、健康保險
婦女病「水瘤」 投保須告知?(詳全文)
文/朱家儒 | 2015.09.18 (新聞)

女性常見的婦科疾病「水瘤」,又稱為功能性囊腫,一但曾檢查出相關病史,投保時須要告知嗎?台南一名楊姓婦人因罹患卵巢癌,向保險公司申請癌症險理賠,但保險公司發現楊婦在投保前已有「水瘤」病史,但並未告知,因此要求解除契約,楊婦家屬提告,近日台南地院判決出爐,保險公司敗訴,全案可上訴。

由於楊婦投保未滿2年,依保險法規定,楊婦隱瞞告知病史,保險公司可解除契約,保單自始無效。

但家屬表示,醫師曾向楊婦表示水瘤並無大礙,不會對身體造成影響,且在投保後的追蹤檢查中,水瘤曾一度消失,因此,水瘤與卵巢癌並無關係,保險公司不可就此解約。

水瘤正確的名稱應為卵巢囊腫,因其水泡內充滿清澈液體,並非具有實質成分的腫瘤,因此被稱為水瘤,醫師解釋,大多數女性都曾發生水瘤,尤其特別容易在月經週期排卵時,受到黃體激素刺激而形成。水瘤8成屬於良性,而良性水瘤又稱為功能性囊腫,一般不用治療,兩個月內都能自體吸收消失,由於沒有症狀,通常女性也不容易察覺。

至於少數屬於病理性囊腫的水瘤,如子宮內膜異位瘤,俗稱巧克力囊腫,就需要接受治療,甚至手術摘除。

法官審理後認為,參照醫院鑑定意見,依病歷,楊婦水瘤有縮小跡象,且當時腫瘤指數正常,因此應為功能性囊腫,即良性水瘤,至於後續楊婦罹患卵巢癌,應與水瘤無關,因此,水瘤並不影響保險公司危險評估,判保險公司防癌險不得解約,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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