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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產保險
收40萬團費還債 精神慰撫員誠險不賠
文/鄧佳惠 | 2015.09.04 (新聞)
被錢逼急了,歪腦筋動到團費上!苗栗通宵36名農機班成員,計畫5天大陸平潭、泉州5行程,一個人團費14,500元,出發當天旅遊團員等不到遊覽車接駁,致電給葉姓業務員,他辯稱是因為颱風天船沒開、延期,旅遊團員再向旅行社負責人詢問,才發現葉姓業務員把收到的40萬團費拿去還債,前往大陸旅遊的食宿和船票通通沒訂,團員怒告業務員詐欺。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53條規定,旅行社必須向產險業投保「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旅行社收取團費後,若因「財務問題」而無法履行原訂旅遊契約,使所安排或組團的旅遊無法啟程或完成全部行程,旅客權益因而受損,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對旅客賠償團費損失。
產險業者指出,所謂「財務問題」是指旅行社因財務困難,未能繼續經營,譬如旅行社破產等,導致無力支付辦理旅遊的費用、無法安排旅遊活動。以此事件來看,林姓業務員將團費拿去還債,屬於個人財務問題,即便旅行社和旅客訂定旅遊契約,並有將團員載明於名冊上,也不屬「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保障範圍內,保險無法啟動。
經協調,旅行社負責人退還每人14,500元的團費,外加5,000元精神賠償;產險業者表示,若旅行社有將葉姓業務員列為「員工誠實保證保險」的被保證員工,「員工誠實保證保險」可以理賠;旅行社負責人可以透過「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拿回葉姓業務員實際侵占的每位旅客團費14,500元損失,不過,額外支付的5,000精神賠償金,屬於「因保險事故發生所致的附帶損失」的「員工誠實保證保險」除外責任,因此每人5,000元的精神賠償金,保險公司不會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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