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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產保險
強制車險,五大天條
文/何楷平 | 2014.11.03 (新聞)
強制車險的用意,是要保障車禍事故的受害人,為了讓受害人在車禍事故發生時都可以順利獲得理賠,因此採無過失責任制,但理賠時也並非完全不看肇事責任。

產險公會汽車險委員會委員陳樑銓解釋,為了兼顧公平正義原則,如果被保險人觸犯了「五大天條」,保險公司會先給付保險金給事故受害人,再向被保險人追討保險金,即行使「代位求償」權。

酒後駕車、吸食毒品或其他管制藥品、無照或越級駕駛,都屬於保險公司的「得追償事項」,一旦駕駛觸犯這五大天條,導致車禍事故,保險公司會先給付保險金予事故受害人,再向肇事車主求償。

其中,酒後開車是最常見的危險駕駛行為。產險公會汽車險委員會業務小組召集人林金龍指出,一碗燒酒雞,酒測值便可達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如果喝超過兩瓶三百毫升的啤酒,酒測值就可能超過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超過濃度0.05%,即觸犯公共危險罪。

為了獎勵記錄良好的駕駛人,以及適度懲罰記錄不良的車主,強制車險費率除訂有肇事加費標準外,今(2014)年3月1日起還增加了酒駕加費:當年度有酒駕違規紀錄的車主,隔年續保時,名下所有汽、機車不但都會被加費,每一次違規加費2,100元,且無次數上限。

強制車險採無過失責任制,理賠範圍雖廣,但如果被保險人觸犯五大天條,雖然保險公司會賠給受害人,但是駕駛人最終還是必須負擔應有的法律及理賠責任。「別讓車輛,成為貪杯之後的致命武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才是最保險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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