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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現代看保險
因噎廢食
| 2015.06.01 (月刊)

保險業近來被詐保案詐得亂七八糟,去(二○一四)年澄清湖詐保案,一名吳姓被保險人因短期密集投保慘遭殺害,使七家產壽險公司被金管會合計開罰一一四○萬元,更有多名核保人員被命令解除職務。

不久又有某大型壽險公司中區主管跳日月潭自殺,經追查發現,該名主管過世前密集向多家公司投保,有公司不確定當事人收入,就同意他投保「高達收入數倍的保額」,明顯缺失,兩家「大型」壽險業又被金管會開罰,據了解,後續還有公司遭殃。

接二連三的大型詐保事件使保險業人人自危,核保人員個個噤若寒蟬,不敢冒然核保,根據壽險公會估計,目前已有高達「數十億保額的保單大塞單」,影響業者保費收入事小,讓無辜民眾暴露在風險中,才是任何人都無法承擔的責任。

為解決「塞單」問題,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特別向新任保險局局長李滿治表達現行核保標準過嚴,希望主管機關重新檢視相關規定,勿因噎廢食。但放寬核保門檻,問題就能解決嗎?

根據保險業招攬及核保作業控管自律規範,除一些特定保險的核保門檻另有規定,如信用卡綜合保險全程保障傷害保險,保險金額不高於新台幣一千萬元外,同一被保險人累計其他同業的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投保金額超過被保險人家庭年收入的二十倍;累計其他同業年繳化保險費支出超過被保險人家庭年收入之百分之三十;於三個月內密集向二家公司以上投保且投保金額及保險費等與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財力或收入顯不相當等,各保險公司應採行財務核保作業。

澄清湖詐保案,吳姓死者的蔡姓妻子,從二○一三年九月到二○一四年五月,不到一年就密集幫丈夫向七家公司投保九張合計四六○○萬元的壽險及意外險,就算保單上有死者親筆簽名,但早已超出自律規範中多項核保作業要求。而包含新光人壽、中信人壽、泰安產險、台銀人壽、兆豐產險與國泰產險等保險公司均未落實核保機制,且未進行通報,全球人壽雖有核保但未落實通報,分別被主管機關核處一八○萬元及六十萬元,並且命令解除核保人員的職務與限制相關業務。

前端招攬及後端核保是預防詐保的兩大關卡,七家保險公司同時在一年內接受同一被保險人密集投保而未進行身調及通報,使被保險人變成被害人,根本的問題是自律規範太嚴,以致無法落實,還是有其他原因?

保險公司與其向主管機關討價還價,應該認真思考究竟是「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失靈,還是業者根本無視這套機制,使加害人有機可乘?因此而不敢核發保單,才是真正的因噎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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