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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書記官跌落茶壺山洞穴身亡 意外險有保障
文/鄧佳惠 | 2015.03.30 (新聞)

本(3)月21日,56歲的台中地檢署書記官曹子聖,和山友到瑞芳茶壺山爬山,豈料山中起濃霧,曹姓書記官不慎跌入洞穴,警分局動員50多人和搜救犬上山搜救,洞穴深達50公尺,經5小時才把人救出來,但已經沒有生命跡象。

意外險理賠是否啟動,事故需符合保單對意外的定義,也就是須符合「非疾病、外來、突發、不可預期」。曹男已死亡,保險公司會參考檢察官及法醫開立的相驗屍體證明書釐清死因,若登山失足確實是曹男的主要死因,且非故意行為,保險公司會根據「主力近因」原則,負賠償責任。

須注意的是,要保人或受益人應在事故發生後5天內通知保險公司,並盡速檢具各項理賠文件,申請保險金;保險公司依規定,收齊理賠文件後15天內應給付保險金給受益人,超過15日,應加計利息一併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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