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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現代看保險
落實核保
文/林麗銖 | 2010.05.01 (月刊)

今(九十九)年二月兒童保險取消死亡給付後,壽險市場卻出現高額的兒童「殘廢」保單,使得父母可能為保險金而傷害小孩的道德風險再度引起關注。

據了解,目前已有三至五家保險公司推出高額兒童傷殘保單,一旦兒童因故導致殘廢,就提供高額的殘廢保險金。針對這樣的現象,有立委就要求金管會,應對殘廢保單內容調查清楚,並採取防護措施,否則雖停止兒童保單死亡給付,但在未限縮兒童殘廢保額情況下,兒童的安全仍未能獲得全面保障。

這樣的問題,讓我想起曾聽過的一個詐領保險金案件。有個住院日額保到六千元的男童,因為住院次數過於頻繁,引起理賠人員的注意,經過調查後竟然發現,該男童是遭父親毆打住院的…。因此嚴格來說,要防止兒童保單的道德危險,不僅應限縮殘廢保額,恐怕連醫療險也該有所規範。

問題是,在絕大多數父母仍有為子女規劃傷殘與醫療保障的需求下,若為了防止極少數人的行為,就要剝奪大家的投保權益,這樣的做法是否合宜?而限縮額度就真能完全杜絕道德危險嗎?

事實上,法令規定得再嚴密,社會上駭人聽聞的保險犯罪案件仍時有所聞。就以在九個月內連續謀害生母、親夫及婆婆,詐領一千七百多萬元保險金償還賭債,被檢察官具體求處三個死刑的女殺人魔林于如案來說,如果第一線的招攬人員能有多一點的警覺心,對保戶的狀況有多一點了解,也確實做到親晤被保險人,並提供保戶詳實的財務資料供核保人員審查等,或許就能避免這樁悲劇發生。

因此,要杜絕保險犯罪,防止道德危險,法令規範是絕對不夠的,就像兒童保單,與其討論該如何層層設限,不如要求業者落實各線的核保、加強理賠調查,並做好風險控管的工作。

尤其是對站在第一線的業務人員,更要加強這方面的教育訓練,要讓他們了解,在衝刺業績的同時,如果沒有盡到把關的責任,就極有可能淪為殺人的幫兇,畢竟「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

兒童是否受到周全保護,是一個社會進步與否的指標,在兒童保險方面,從主管機關、保險業者、核保、理賠及業務人員個個都責無旁貸。

希望因著大家的努力與用心,讓我們的孩童,都能在沒有道德風險情況下,享有適當且充份的保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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