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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產保險
最划算的事前準備
文/陳淑惠 | 2002.03.01 (月刊)

相信所有的人都不希望被突如其來的重大事故影響到日常的生活及工作,但在我們的日常生活裡的確充滿了許多風險,諸如前面各篇所提示的重大疾病、老年、失業、空難、車禍、地震、水災、火災等等,而這些風險之所以令人感到不安及恐懼的主要原因,便是所謂的「不確定性」。

保險是最划算的「方法」

事實上,「危險」也是需要「管理」的,也就是必須事前做好各項防範措施,以有效的預防或抑制重大事故的發生及所造成的損失,舉凡消極的避免、主動的承擔、適當的轉嫁等等,都是危險管理的方法,其中「保險」可以說是花最小的成本,便能獲得最大保障的方法之一。

社會保險提供最基本的保障

這裡所指的保險,除了保戶以繳交保費的方式,向保險公司所買的各種商業保險外,也包括民眾每個月從薪水裡扣繳保費的全民健保、勞保、公保及農保等等。雖然社會保險所提供的只是基本的經濟生活保障,但內容卻至少已含蓋了基本的身故、殘廢給付(參見表一)。

原則上,只要是全民健保的被保險人,因重大疾病或災難所導致的相關醫療費用,均可以獲得全民健保所提供的門診或住院給付,且被保險人當年度自行負擔的額度若超過規定的上限(九十年度每次上限:二萬四千元;每年上限四萬元),則可在次年度六月底前,向健保局申請核退。

至於因為空難、車禍、地震、水災、火災等災難事故而導致殘廢或身故時,勞保、公保及農保的被保險人均可透過所屬單位申請殘廢給付、身故給付或喪葬津貼。

值得注意的是,勞保的被保險人所享有的給付還包括,因傷病住院無法工作時,自住院第四天起,可領月投保薪資五十到七十%的「傷病給付」;及因為非自願性失業經向公立就業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超過七天,仍未找到工作時,可領月投保薪資五十%、最多半年的「失業給付」。

商業保險可量身訂做

比起社會保險制式化的給付內容,商業保險可提供的保障可就多樣化了,只要被保險人了解各險種主要的功能,便可在經濟許可情況下,量身訂做屬於個人或家庭的保險保障。

而對於重大災難的損失,商業保險可提供的保障,除了人身及財產方面的風險之外,因保險事故發生導致被保險人依法需對第三人負起賠償責任時,也可透過責任保險獲得補償。

另外,商業性保險的樣式相當多,但主要的險種依舊可歸納為下例各項:

一、人身保險

主要包括壽險、意外險、醫療險及年金保險,其中壽險含蓋的範圍最廣,除了「除外責任」(如故意行為等),舉凡任何重大疾病及災難所導致的身故,均可獲得理賠。而意外險則提供非因疾病及故意行為等所導致的殘廢或身故給付。

另外若擔心因意外事故或災難所致的相關醫療費用,則可額外投保意外醫療險(或稱傷害醫療險)便可獲得理賠,否則若僅投保特定的重大疾病保險或癌症保險,因意外事故或重大災難所致的相關醫療費用,則較難獲得完整的保障。

而在商業保險裡,可以幫助被保險人解決退休後生活費的險種,則除了年金保險之外,還有壽險裡所謂的養老險。

二、財產保險

一般而言,一旦重大事故及災難發生時,可提供居家財產損失的商業保險為住宅火災保險及車體損失保險。而值得注意的是,車體損失險承保的內容主要包括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或墜落物等危險事故,因此汽機車如因空難、車禍、火災等所導致的損失便可從車體損失險獲得理賠,至於地震及水災的損失,則需另外附加投保「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因雨積水險」才可獲得理賠。同樣的,若擔心地震及颱風洪水等危險,損害到住宅及屋內的家具衣李,則需在住宅火險中附加投保「地震險」及「颱風洪水險」。(自九十一年四月起投保住宅火險便已主動附加地震險)

在家庭的責任風險方面,目前商業保險所提供的商品包括,因駕駛汽機車導致第三人或車上乘客傷亡的第三人責任險、乘客責任險;以及萬一火災延燒到鄰近住宅時,依法需負賠償責任的住宅火災保險附加第三人責任險。

無論是社會保險、商業保險,在重大疾病或災難時都可發揮最大的補償效果,為了讓自己及家庭免於不安及恐懼,除了做好各項事前的預防措施,了解並規劃適當的保險,更是不可或缺的「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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