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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市場動態
醫師責任險為何叫好不叫座?
文/李家敏(產險公司意外保險業務部經理) | 2007.01.01 (月刊)

醫師業務責任保險從民國55年開始試辦以來,已逾40個年頭;然而,以全台有3萬多名合格的各科別西醫,加上1萬多名牙醫師,再對照保險發展中心94年的統計資料,醫師業務責任保險的保單僅3千餘張來看,全台有投保醫師業務責任保險的比率,大約只有10%~20%之間。這樣的數字背後,到底是代表台灣醫界的醫術高超到不需要保險來分散可能發生的潛在風險?還是產險業過去所提供的保險商品根本不符合醫師們的期待?抑或是另有其他的原因造成這張保單一直是叫好不叫座?

平均44%醫師曾發生醫療糾紛

過去很多探討醫師專業責任保險或是醫療糾紛的文章,都會提到前恩主公醫院院長陳榮基教授所做過的研究結果,有44%的醫師在職業生涯中曾經有過醫療糾紛的經驗、最近5年內則有26%的醫師曾遭遇醫療糾紛;另外還有11%的醫師在過去一年裡曾經遭遇到醫療糾紛。此一數字是在民國81年所做的研究統計,以當時的民風或國人對自身的權益、對醫師的崇敬,絕對不是15年後的今天可以同日而語,實際發生的醫療糾紛應該遠遠超過統計數據。而且縱使今日的醫術比過去10年、20年前大幅進步,醫師們的專業養成也比過去更為嚴謹;但是除了醫療專業外,在現今醫療環境如此商業化以及整體大環境功利主義盛行下,醫病關係的冷漠與緊張,彼此的不信任與猜忌,甚至道德風氣的敗壞,都使得醫師們面臨前所未有的潛在醫療糾紛壓力。

醫療糾紛日益增加 醫師責任險可做後盾

會有這樣的趨勢,除了病患或病患家屬對自身權益的主張與重視已隨著社會的進步而日益成長外,捫心自問,醫生們是不是也有部分的責任?尤其最近打開電視,看到某些有頭有臉的醫師兼任金控的董事、也有醫師利用閒暇之餘幫人「喬」事情,甚至從社會版到影劇版面都可以看到某某名醫的大名;試想這麼多的負面報導,過去醫師們所建立起來不可撼動的權威還剩多少?如果醫師們不再愛惜自身羽毛、認真的對待每一個看診的病人,難保不會有踢到鐵板的一天。

撇開患者對自身權益的日漸重視與醫生本身的原因不談,現今社會也有太多的所謂「熱心人士」干擾著醫療環境,如地方的士紳、民意代表與保險業常會遇到的保險蟑螂,更加劇了醫療糾紛發生的機率與處理的困難度。因此,醫師們更應該要有一張醫療專業責任險保單,至少在發生問題時,能有多一個管道站在同一邊,共同面對、解決問題,多少也能分擔一些醫師們所承受的壓力。

「須經醫事鑑定後」的規定 常造成保險處理困難

然而,醫師們有了醫師責任險保單就萬無一失?就好比買了車險保單,並不代表不會發生車禍,也不代表在車禍發生後就能免除所有依法應負的責任。或許醫師們心裡會想「我買了保險,就可以擺平所有的糾紛嗎?」,答案通常都讓很多醫師朋友失望。因為醫師業務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開宗明義的說是當被保險人因執行醫師的診療業務發生意外事故,直接引致病人體傷或死亡,經醫事鑑定後,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在保險期間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簡單來說,一定是有第三者(病人)權益受到損害而且在保險期間內向被保險的醫師提出求償,這張保險單才會被啟動。啟動後也不意味著保險公司對所有求償的金額就照單全收,而是在保險金額的範圍內,依法被保險人應負的賠償之責,才是保險公司所能賠付的金額,而且這個金額並不包括懲罰性的賠償金。

醫師責任險的保障內容 常因認知差異產生糾紛

目前的醫師責任險保單條款,為釐清責任歸屬故設有「須經醫事鑑定後」的規定,但「須經醫事鑑定後」這樣的字眼,卻也造成部分的困擾與爭議。目前國內所謂的醫事鑑定即是指行政院衛生署轄下的醫師鑑定委員會,但這個委員會卻只受理法院送來的案件;換句話說,大多數的醫療糾紛,如果沒有進入法院審理的程序,是不會也不能送到醫師鑑定委員會去探討責任歸屬的問題。如此一來問題就發生了,因為不論是受害者(病患)或家屬與醫師,大多不願進到司法的程序,尤其是在醫師本身確有或可能有責任的情況下,大多數的醫師也都不願承認自己確有疏失,因而增加醫療糾紛發生時,保險公司處理上的難度。

其實,保險公司在處裡醫療糾紛時,也了解醫師不願透過司法審理的心態,因此處裡過程都會特別謹慎小心;而保單條款雖載明須透過醫事鑑定,但實務上只要能從被保險人自訴的內容發現醫師恐有瑕疵,且所述內容也合情合理,保險公司仍然會依法賠付的。換句話說,如果保險公司發現被保險醫師無法證明在醫療的過程中是沒有瑕疵,那麼就會以醫師有責任的角度來處理。問題是在保險公司的律師協助醫師處理醫療糾紛的過程中,便常發現有的醫師誤以為縱然他們本身沒有責任,保險公司仍應該幫醫師賠付和解金。為避免這樣的認知差距,第一線的保險從業人員在行銷的過程中,一定要把責任保險的精神解釋清楚,避免日後因為雙方對責任保險的認知不同,而產生不必要誤解。

國內責任保險 仍有相當的發展空間

醫師責任保險還有很漫長的路要走,要靠大家共同努力才能兼顧醫師的需求,又能滿足保險公司在經營這類業務的合理利潤。除此之外,也期待有朝一日台灣的法治社會與國人法律的素養,能提升到先進國家的水平,大家都能夠透過正常的管道解決紛爭,如此一來,不論是醫師業務責任保險甚或其他的各類責任保險,才能蓬勃發展,也才是全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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