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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保險金信託 意外身故不怕所託非人
文/何楷平 | 2014.12.18 (新聞)

花蓮發生一起4死1傷死亡車禍。鳳林一名曹姓護理師,日前與母親及5歲女兒前往基隆探視親友,回程由弟媳開車,行經一處彎道時,遭酒駕黃姓男子迎面高速撞擊,2車4個大人身亡,5歲女童倖存。

女童僅受輕傷,但疑似驚嚇過去,出現暫時性失億。死亡車禍層出不窮,若父母有替自己買壽險,以子女為受益人,萬一發生事故身亡,子女就能領取死亡保險金,未滿18歲受益人,則由監護人代為請領。

在小孩成年之前,財產皆由監護人管理,但監護人侵吞保險金案例時有所聞,小孩也可能因短時間獲得大筆保險金,不當使用揮霍,導致保險金無法真正達到保障子女的目的。

為確保保險金能夠發揮最大功能,專家建議可透過「保險金信託」將保險金託付給公正的信託機購(如銀行)來管理,父母投保壽險後,可和保險公司訂定契約,被保險人一旦身故,保險公司就會將保險金撥入受益人的信託專戶,成為信託財產。

保險金信託可分為兩類,一是「自益信託」,委託人即受益人,但因委託人有更動和解除契約的權利,且不受年齡限制,子女(受益人)可能受不當監護人教唆解除信託,以領取高額保險金,因此,專家建議,最好增設1名信託監察人,契約更動和解除,都須經監察人同意。

「他益信託」則是以父母為委託人,子女為受益人,信託契約均由父母決定,子女無法更改契約,因此,在信託有效期間,信託資金的運用及規劃,可完全依照父母的安排,但因他益信託涉及財產移轉,超過一定金額,就須繳交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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