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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糖尿病患者「車禍後」截肢索賠遭拒 法院如何判決?
文/何楷平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4.08.20 (新聞)

難道患有舊疾,就比較容易被拒賠嗎?台北一名王姓男子,發生車禍後右腳趾受傷,因為他有糖尿病,傷口惡化成致命蜂窩性組織炎,不得不面臨截肢命運。王男向保險公司申請意外險失能理賠金137萬,卻遭拒絕,王男憤而提告!

王男聲稱,截肢是因車禍傷口引發的,不是因為糖尿病,但保險公司強調,保單契約白紙黑字寫明:只有外來意外事故造成的傷害,才在理賠範圍內,王男的情況是因糖尿病惡化,不屬於意外事故,因此拒賠,只同意支付醫療保險金4,120元和住院保險金8萬4,422元。

雙方鬧上法庭。王男拿出多份診斷證明書,強調自己因車禍受傷才導致截肢。然而,法官查閱後發現,關鍵證明書上,醫師在描述截肢和車禍的關聯性時,使用了「自述」二字:「右側足部及右側大腳趾糖尿病足合併潰瘍、肌肉壞死蜂窩組織炎 (自述因車禍擦挫傷,傷口照顧不良所造成)」。

法官認為,這代表這部分的內容,僅是患者自述,並非醫師的專業診斷。認定王男截肢是由糖尿病引發的足部潰瘍和壞死,而非車禍直接造成,王男也無法證明兩者存在因果關係,因此判保險公司免賠失能保險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保險字第120號,全案可上訴)

事實上,類似的案例層出不窮;但這並不意味著,有舊疾的患者在發生車禍後,就無法爭取到失能保險金。

新竹一名蔡姓女子,因車禍導致神經損傷,她本身有腰椎退化舊疾,發生車禍後,出現左下肢疼痛無力、行走困難的狀況,經檢查發現為神經根病變更惡化。然而,她向三家保險公司申請失能理賠時,卻全部被一一拒絕。

所幸,最終法院採納長期診治蔡女舊疾的醫師證詞,認定神經損傷是因車禍所致,判決三家保險公司共須給付532萬元的理賠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保險字第10號,全案可上訴)

由此可見,慢性病患者車禍後索賠,可能面臨保險公司以「舊疾」為由拒賠的狀況,但法院最終還是會根據醫學證據和因果關係,來做出公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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