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來源 類別 發行日期 閱讀權限
~
不放置新聞 --- --- --- ---
>
<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Email:
寄件人電話:
新聞 市場訊息
勞動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為職業傷害報你知!
資料來源:勞動部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4.07.09 (新聞)

小明是剛踏入社會的新鮮人,順利找到工作後,為上下班交通方便,便以機車為代步工具。某日騎乘機車前往公司上班途中不幸發生車禍受傷,於是向勞保局申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害傷病給付(以下稱職業傷病給付)。經勞保局審查,小明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駕車,所患不得視為職業傷害,乃核定所請職業傷病給付不予給付。小明不服,向勞動部申請勞工保險爭議審議,主張其有通過監理所機車駕照考試,因臨時另有要事未繳費領照便先行離開,但考試及格應視同領有機車駕照等語。經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以下稱審議會)審查,小明發生事故當日係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而未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照,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以下稱傷病審查準則)第17條第2款規定「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駕車」,不得視為職業傷害,勞保局核定小明所請職業傷病給付不予給付,並無違法或不當,審議會因此駁回了小明的申請。 

勞動部呼籲,職業傷害原以勞工因勞動場所或作業活動及職業上原因所造成之傷害為限,惟鑑於勞工因工作關係,必須往返於日常居、住處所與勞動場所間,或在2個勞動場所間往返,此歷程與工作本身緊密接連,不可或缺,乃將此等通勤途中遭遇事故發生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但如有傷病審查準則第17條規定之重大交通違規情事或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則非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保障範圍。以上述個案為例,小明雖然是在上班時間、上班途中發生事故,惟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第1項第1款、第50條第1項後段及第53條第14款規定,就算小明通過機車駕照考試,在尚未領取駕照前仍不得駕駛機車,否則即屬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駕車。 

勞動部說明,為審議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設有爭議審議之行政救濟制度,民眾若對於勞保局有關上述保險之核定事項不服,認為自身的權利或利益受有損害時,可以填具「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向勞動部申請爭議審議。有關勞工保險爭議審議相關資訊,可上勞動部便民服務-勞工行政救濟案件資訊整合平台查詢,網址:https://appealweb.mol.gov.tw/。

 

 




編輯推薦
財產保險
國中生畫《帝王條款》掀熱議 專家曝「高肇事風險路段」4大跡象
桃園一名國中生日前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榮獲漫畫類特優,原是喜事一樁,但作品中,皇帝牽著烏龜,慢條斯...
市場訊息
摩根投信:資金動向反覆無常 美股基金上周再流出113億美元
美中關稅角力於川習會後暫時休兵,加上美歐央行降息預期進一步升溫,激勵美股指數上周再締新猷,不過,近期...
市場訊息
國泰人壽:《達人專訪‧林秀美》只有想不到 沒有做不到 相信自己擁有的無限潛力
第一次參賽就勇奪保險信望愛獎「最佳通訊處壽險組」大獎的國泰人壽展業花分通訊處,難想像當初是一個績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