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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近來接連發生!
今(2007)年5月20日,在通往南投縣竹山鎮新興景點「天梯吊橋」的投54路段,發生一起廂型車翻落百餘公尺深谷的意外,造成4死5傷。
在這之前的3月14日,同一路線19公里處,也因為汽車墜落山谷,造成11人輕重傷的悲劇。
6月24日,1輛「台灣租車旅遊集團」的遊覽車,從新竹縣竹東載客上陽明山旅遊,但晚間6時30分下山時,疑似因為發生擦撞與煞車不及,翻落50公尺深的山谷之中,造成8死25輕重傷的慘劇。
這些意外一再重演,你是不是應該趁機好好檢視一下,自己的汽車保險果真該保的都保了嗎?如果是搭乘遊覽車出遊,可透過那些保險加強保障?
駕駛汽車或機車在馬路上行駛,可能與其他車輛對撞發生車禍,而車禍事故的發生,除了可能導致車輛財物的毀損,還可能傷及無辜的第三者或車內的乘客,這些車禍事故的善後,將是開車族的「責任」範圍。
強制汽車責任險是基本配備
首先應檢視的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了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屬於政策性保險,旨在保護車禍受害人的基本求償權益,由政府以立法方式強制汽、機車所有人參加投保;而就南投天梯車禍事件來看,每位傷亡者可以獲得強制責任險多少理賠?賠償金額有無人數限制?或因年齡而有不同?多久可獲得理賠?隨車服務人員與駕駛人可以獲得理賠?
就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每位死亡人員可獲150萬元賠償,而受傷民眾最高可獲得20萬傷害醫療費用給付;就一個事故而言,強制險沒有人數賠償限制,也不因年齡不同而有所區別,只要是強制險承保範圍內,每一個人死亡給付為150萬元,殘廢部分則按殘廢等級認定,最高也可賠償150萬元,受傷醫療費用部分最高可獲20萬元給付,若是先傷後死,或是先傷後殘合計最高可獲170萬元的賠償。
單一車輛事故駕駛人 不在保障範圍
就駕駛人而言,因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簡稱強保法)第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因此駕駛人未與對造車輛碰撞,而是自己駕車跌入山溝、撞橋墩或安全島等情形,駕駛本人部分無法獲得理賠,但乘客及隨車服務人員則在保障範圍。至於多久可獲得理賠?依據強保法第35條第3項規定,請求權人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的次日起十五天內,保險公司就應給付賠償。
再者,若事後證實駕駛人無照駕駛、越級駕駛或酒後開車,罹難者家屬或受害人的強制險賠償權益是否因此受影響?
針對駕駛人無照駕駛、越級駕駛或酒後開車的情況,罹難家屬或受害人的強制險理賠權益不會受影響,但,依強保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保險公司賠償後可行使代位求償權向加害人求償。
用任意險與各種附加險
提高保障
除了強制險外,再來檢視「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買了嗎?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是在強制險之外,車主考量自已的財務能力與行車的事故風險,另外向保險公司投保,以移轉車禍事故賠償責任的保險,保額可由車主訂定,並無強制性。
由於任意汽車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是保障車外的第三人及第三人的財物損失,並不包括乘客及駕駛人,因此,在該事件中乘客及駕駛人是無法獲得理賠,但若駕駛人有再加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乘客體傷責任附加條款」及「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及傷害醫療給付附加條款」,則乘客及駕駛人就都可獲得賠償。
因此,為保障本身經濟安全,提高肇事責任的清償能力及擴大保障對象,車主最好能夠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外,再增加購買任意責任保險、「乘客體傷責任附加條款」及「駕駛人傷害保險及傷害醫療給付附加條款」,以確保行車事故的責任風險得以有效移轉。
出門旅遊 別忘投保旅行平安險
除此之外,若民眾是參加旅行團或自己出遊,別忘了,更應該為自已或家人投保「旅行平安保險」,以確保自已或家人安全,才能快快樂樂出遊,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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