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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市場訊息
金管會:保險局113年7月新實施之重大政策或便民措施
資料來源:金管會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4.06.28 (新聞)
113年7月新實施之重大政策或便民措施
 
一. 微型臺指期貨上市
現行證券市場加權股價指數已突破2萬點,連帶使期貨契約之規模大幅增加,導致交易門檻墊高、可及性降低,市場對微型契約需求增加。期交所參酌國際發展趨勢,規劃推出微型臺指期貨,俾利交易人靈活交易適合之商品,預計113年7月29日上市。
實施效益:推出微型商品可滿足市場需求,並可擴大市場規模。另交易人得即時因應市場變化,彈性調整曝險部位,提高交易彈性與多元交易策略。
 
二. 調降意外死亡及失能給付標準費率表中各費率上限
本會參酌相關經驗統計分析資料,完成旅行平安保險「意外死亡及失能給   付」和「意外醫療給付」標準費率之檢討,調降意外死亡及失能給付標準費率表中各費率上限之10%,並適用自113年7月1日起生效之保單。
實施效益:相關保險商品之保費預期可適度降低,有利保險市場之健全發展及落實消費者權益之維護。
 
三. 修正發布「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相關條文
(一) 增列風險管理人員為保險商品簽署人員及其應符合之資格條件,並明定該等人員於簽署保險商品時應負責檢視之項目。
(二) 強化保險商品風險管理措施,明定商品正式開發時之風險控管說明書應包括評估再保險安排、載明銷售限額符合公司所定風險胃納。
(三) 已於112年12月18日修正發布,並於113年7月1日生效。
實施效益:期能強化保險業者之保險商品管理機制,並督促保險業者確保商品設計之合理性及落實相關風險控管措施,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促進保險業健全經營。
 
四. 發布修正「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明定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商品其保險金之理賠應以損害填補為原則,並應於保單條款約定損失分攤機制,以使被保險人於同一保險事故中所獲得之理賠金額不超過實際負擔之醫療費用。另相關理賠機制及特別提醒事項聲明書等規範,應請各公司配合相關示範條款及配套措施之實施時程辦理。於113年6月27日發布修正,並於113年7月1日生效。
實施效益: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商品回歸損害填補原則,兼顧保險公司健全經營及民眾投保權益。
 
五. 發布訂定「人身保險業辦理分紅人壽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
(一) 從商品區隔帳戶管理、商品設計銷售前後控管、資訊揭露、相關人員職責、招攬人員教育訓練等諸多層面,強化分紅保單之管理,規範人身保險業辦理分紅人壽保險商品業務,應依左列應注意事項辦理。
(二) 於113年6月27日發布訂定,並於113年7月1日生效。
實施效益:強化分紅壽險等相關商品之管理並健全保險商品發展,規範分紅保單資訊揭露,讓保戶容易理解解,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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