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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保險節稅有眉角?會計師: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皆不同人 須留意
文/編輯部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4.05.03 (新聞)

5月所得稅申報季節即將到來,除了所得稅外,還有一些非例行的稅負,譬如身故時被繼承人在境內跟境外所遺留下的財產需要繳納遺產稅;父母、祖父母贈與兒孫的財產,也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另外就是房地合一稅。

以前處分房地產時,只有房子要繳稅,土地原則上免稅,但因為台灣房價越來越高、年輕人買不起房、越來越痛苦,於是政府在105年推出房地合一稅。

房地合一稅與房地交易舊制最大的差異,在於需就房屋、土地出售所產生的實際收益一併課稅,並對「短期交易」課以35%或45%重稅,希望能達到抑制短期炒作、維護居住正義的目的。

財富傳承與節稅的工具不少,最普惠金融的工具之一就是保險,因為它容易懂,台灣保險滲透率世界有名,每個民眾都有好幾張保單。不過,會計師提醒,想運用保險節稅,一定要留意要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的安排。

舉例來說,有些父母為子女買保險,因為子女還小,就先用自己當要保人,想等孩子長大再將要保人變更為子女,根本沒想到,變更要保人當時,就會有贈與的問題。

變更要保人時,就是要保人將保單贈與他人,若該保單累積有保價金就必須申報贈與繳稅。若以子女當要保人,也要留意替子女繳交的年度保費,在超過贈與稅的免稅額(每年為244萬元)時,一樣有贈與的問題。因此,專家建議,直接每年在免稅額度內贈與子女現金,再從子女的戶頭轉帳繳保費,是最好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三個都是不一樣的人,保單就必須考慮調整。舉例來說,甲以自己當要保人負責繳保費、配偶當被保險人、受益人是兒子,某天配偶身故,兒子領的身故保險金超過一定額度會有最低稅負外,實務上,有些稅局還會認定這種情況要保人有贈與的行為。此外,如果要保人比被保險人先死亡,保單價值就必須計入要保人遺產,變成要課遺產稅。

會計師呼籲,買保險除了分散風險、加強保障外,若能提早妥善規劃,還能夠把財富比較穩健的傳承到下一代,至於能不能夠真的節省到遺產稅或最低稅負,應該都只是附加的功能,不能本末倒置、為節稅而投保。

 

更多精采文章,都在【節稅創富保典】:如何用保險 創造財富 傳承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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