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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市場訊息
衛福部:因應疫後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作業四月開始啟動
| 2023.03.31 (新聞)

鑒於國民年金保險(下稱國保)被保險人多屬無固定收入之家庭主婦(夫)、學生或短期失業民眾,屬經濟弱勢族群,雖然現行規定已依身分別給予保險費40%-100%之補助,惟因近幾年我國受Covid-19疫情、物價上漲影響,民眾已增加不少經濟負擔。對此總統於今(112)年2月21日公布「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希望全面強化臺灣整體經濟、社會韌性及應變能力,並讓全民共享經濟成果。

衛生福利部為加強照顧國保被保險人,已爭取到疫後特別預算70億餘元補助國保保險費,於114年10月31日以前,已繳納112年4月至12月份保險費之國保被保險人,將由疫後特別預算補助其自付保險費50%(詳如下表)。

納保身分

被保險人依法應負擔保險費(每月)

補助50%後自付金額(每月)

一般民眾

1,186

(60%)

593

(30%)

中低收入戶

593

(30%)

296

(15%)

所得未達

一定標準者

未達當年度

最低生活費1.5倍

593

(30%)

296

(15%)

未達當年度

最低生活費2倍

889

(45%)

444

(22.5%)

身障者

中度

593

(30%)

296

(15%)

輕度

889

(45%)

444

(22.5%)

近來接獲有民眾反映疑似有不肖人員以本項補助為由詐騙民眾個資,衛生福利部提醒,為簡政便民,本項疫後保險費補助無需申請,勞保局將於112年4月至12月之保險費繳款單註明政府補助及被保險人自付金額,被保險人收到勞保局寄發之繳款單後,臨櫃繳費或轉帳扣繳即可。民眾請勿主動提供身分證號、金融帳號等個人資訊予不明網站或個人。

衛生福利部表示,112年4月至12月之保險費繳款單將於今(112)年5月、7月、9月、11月及明(113)年1月底陸續寄發,被保險人於114年10月31日以前繳納,即可享有特別預算提供之保險費補助,每人最多補助9個月共5,337元,可有效減輕被保險人保險費負擔。如114年11月1日後才繳費,就會喪失本次疫後保險費補助資格,並依國民年金法規定繳納原本應負擔之保險費。建議民眾收到繳款單時儘速繳費,以累積國保年資,保障自己未來的老年基本經濟安全。民眾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國民年金諮詢專線(02-23961266轉606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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