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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公會:澄清媒體報導
資料來源:壽險公會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2.08.18 (新聞)
據某媒體刊載:「……壽險公會每年除收取會員會費外,還可審理保單賺取收入」、「公會有自己的大樓、資產,以及形同小金庫的人壽保險文教基金會可運用…,壽險公會理事長算是不錯的職缺」之報導,因與事實內容多有出入,本會特此澄清如下:
一、本會目前所在會址係對外承租並非自有,亦未持有其他不動產;資產部分除辦公設備外,係依據人民團體相關法令及章程規定提撥發展準備基金及員工退撫準備基金,其動用均有法定程序不得任意為之。
二、本會係依據主管機關訂定之「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17條第2項規定,辦理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之認定作業,設置「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委員會」負責相關審查作業,並採取使用者付費原則向送審公司收取費用,該費用全數用以支付出席審查委員之出席費(目前每件送審案件收取新台幣1萬餘元),行政作業則均由本會會務同仁負責,並未再向送審公司收取任何費用。根據統計最近5年每年送該委員會認定案件數約1-5件,各年總收取金額在新台幣數萬元至10餘萬元不等,所謂審理保單賺取收入云云實有誤解。
三、「財團法人人壽保險文教基金會」為一獨立運作之基金會,財務與業務與本會各自獨立,雙方間亦無預算及財務相互補助流用之情事,該基金會更非該媒體所稱本會之小金庫。
本會理事長是代表全體業界,對內協調業界共同意見,對外則做為與主管機關及社會大眾等利害關係人的溝通橋樑,屬於一具有公益性質之職務。據該媒體報導引述之消息來源為具有曾任職主管機關之背景,理應對本會之運作情況有相當了解,本會對前開悖離事實之說法深感遺憾,特此澄清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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