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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戶如有投保以罹患新冠肺炎(或法定傳染病)為給付條件之防疫保險商品,本會針對常見理賠申請處理疑義擬具參考指引如下:
Q1:保戶提出理賠申請時是否有其他文件替代醫師開具之診斷證明書?
A1:依據保單條款約定,診斷證明書為申請醫療相關保險金理賠之必備文件。考量避免保戶為申請理賠簇擁至醫療院所申請開立診斷證明書,造成醫療院所行政作業負擔及民眾往來之風險與不便,各會員公司得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製發之「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作為替代診斷證明書之文件,並得保留事後查核及要求補充文件之權利。「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可請民眾自行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申請,網址:https://dvc.mohw.gov.tw/(操作手冊)。
Q2:保戶若屬居家「快篩陽性確診」情形之理賠申請程序?
A2:一、目前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以快篩陽性認定為確診者,可透過遠距門診醫療(可免費使用 24 小時視訊諮詢「健康益友APP」或聯繫所轄衛生局安排),由遠距/視訊診療醫師協助評估確認快篩陽性結果後,將資料回傳疾病管制署。民眾如事後申請「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其上即會有快篩陽性之記載以資證明。
二、若保戶經上開程序快篩陽性確診後,可依保險法規定於確診日起2年內檢具下列證明文件提出相關保險金理賠申請:
(一)診斷證明書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記載快篩陽性之紀錄。
(二)檢疫或隔離通知書。
(三)其他理賠所需文件。
各該公司對於上開文件內容如有疑義,得經受益人授權同意後向疾病管制署或醫療院所驗證查閱相關內容。
Q3:保戶如屬新冠肺炎居家照護者之理賠處理原則?
A3:保戶如屬新冠肺炎確診者,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目前規定得採取居家照護方式處理,有上開情事之保戶可依保險法規定於確診日起2年內檢附所投保公司公告之文件申請相關保險金。各會員公司得依據自身之商品內容、保單條款、被保險人接受醫師診察診斷結果以治療為目的執行之醫療業務行為內容(例如處方、用藥、施術、處置)、理賠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與相關法令規定判斷是否理賠或融通給付。
※前開指引為參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相關防疫措施所擬具,其後相關防疫措施如有所變動調整,將在符合相關法令政策及保障保戶合理權益之前提下,配合適時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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