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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現代看保險
打疫苗後猝死就賠,恰當否?
文/編輯部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1.07.01 (月刊)

百年大疫荼毒全球,成功防守一年多的台灣,在今年五月仍出現防疫破口,兇猛狡猾的病毒長驅直入,短短一個多月時間,已造成一萬四千多位國人染疫,近六百多位民眾失去寶貴性命,一度被視為全球防疫典範的台灣,正面臨最嚴峻的考驗。

可預料的,接下來國內將陷入一段疫苗爭吵期,包括施打的順序、國產疫苗的緊急授權、注射疫苗後猝死等問題。連帶的,施打疫苗後不幸身故,意外險與疫苗險能否理賠一事,也引發國人高度關注與討論。

「打疫苗致死意外險賠不賠?保險局長:要賠」斗大標題出現在各報章媒體,許多民眾或許就直觀的認為,只要打了疫苗之後身故,意外險就該理賠,但卻忽略了,針對此一問題,局長其實還做了好幾種狀況假設,並說明主力近因原則的運用。

意外的認定,向來是保險理賠糾紛的大宗,所謂意外是指非疾病所引發的外來傷害事故。只是許多狀況往往伴隨多重原因,譬如:因腦溢血昏倒撞傷頭部身亡、心臟病發導致溺斃或猝死等,外觀看起來像死於外來事故,致死主因實則是腦出血或心臟疾病。最近一些長者陸續在注射疫苗後猝死,的確令人感到相當意外,但意外險理賠與否,仍應回歸對死亡主因的判定,並非「要賠」或「不賠」二分法如此簡單。

同樣的,近期相當熱賣的疫苗險,也存在著相同的問題。疫苗險是提供民眾在接種疫苗後,一定期間內因施打疫苗引發不良反應導致住院或死亡的保障。換言之,保戶住院或身亡的主因必須是施打疫苗所致,這從該類保單承保範圍的定義,與申領給付時所需提供的文件,除了了解死因的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外,必要時還須提供「疫苗接種後嚴重疫苗不良事件通報單」,而其中一張保單更將「被保險人發生的不良反應非因 COVID-19 疫苗接種所引起」列為除外責任等,就可清楚看出。

根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在六月二十日表示,收到九例施打疫苗後身故的相驗案例,初步死因都跟本身的心血管疾病、慢性病有關。在這樣的情況下,當民眾想知道「保戶打疫苗後猝死,疫苗險能否理賠?」時,國內三家有提供身故給付的疫苗險公司,卻有兩家明白表示,不必證明死因為何,保戶只要是打疫苗後一定期間內身故,就理賠喪葬補償費。

這樣的做法,明顯與條款規定、費率精算不符,若基於輿論或主管機關的壓力,也只能稱為「融通理賠」,不應視為常態。保險畢竟是法律契約,相關的規範都應十分嚴謹,對於理賠尺度的拿捏,更該如此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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