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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備查「財產保險業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服務涉親晤親簽與紙本作業之暫行原則」暨相關暫行作業細則
資料來源:金管會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1.05.27 (新聞)
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為確保產險業各項服務及業務營運不中斷,並提供客戶購買保險保障及各項保險服務之需求,在兼顧相關風險控管前提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於今(26)日同意備查產險公會所提「財產保險業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服務涉親晤親簽與紙本作業之暫行原則」暨相關業務招攬、核保、保全及批改、理賠及商品審查之暫行作業細則,以協助保險產業穩定發展。上開規範自即日起實施,可作為期間產險公司維持基本營運之參考,以兼顧客戶權益與員工健康。
考量國內COVID-19已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應減少人與人間之接觸,為確保保險業營運不中斷,並同時兼顧保戶及員工健康安全與各項風險控管,金管會爰備查前揭原則暨作業規範,以維持保險服務不中斷之目的,其各項業務之處理原則如次:
ㄧ、人身保險業務部分(如傷害及健康保險),其各項作業,原涉親晤親簽與紙本作業者,得以視訊錄音錄影方式辦理;至原應採紙本或書面作業者,得以電子郵件寄送、拍照或掃描上傳、傳真等方式替代正本先行回傳保險公司,並於疫情警戒降為二級或以下時,再將正本繳回保險公司留存。
二、財產保險業務部分,其各項作業原應採紙本或書面作業者,得以電子郵件寄送、拍照或掃描上傳、傳真等方式替代正本先行回傳保險公司,並於疫情警戒降為二級或以下時,再將正本繳回保險公司留存。
三、因應疫情期間所生之理賠疑義,由產險公會研議一致性之彈性處理方式,並於該公會網站以問答集方式周知。
四、保險商品送審相關作業,得先以電子公文方式通知主管機關及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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