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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醫療、健康保險
器捐家屬優先受贈 重疾險提前啟動
文/宋依玲 | 2014.09.30 (新聞)
台灣器官捐贈制度有重大變革!以往器捐者若捐贈當時有家人在等候器官移植,可指定將自己器官捐給五等親及配偶,但僅限於當時、當次捐贈。衛福部將在今(2014)年10月1日實施最新修訂的「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死後器捐者的配偶、三等親內血親,只要提出親人曾器捐的資料證明到醫院註記,馬上可提前器官移植等候排序,估計近百位器捐者家屬受惠。
台灣多年來平均每年僅兩百多人死後器捐,據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最新統計,目前全台逾8600人等待器官移植,其中等腎臟逾6400最多,但今年至昨(29)日止僅144人死後器捐,供需嚴重失衡。
目前,重大疾病險最主要保障內容有七大重大疾病,像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慢性腎衰竭、癌症、癱瘓以及六項重大器官移植等。其中,重大器官移植為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或骨髓移植。
重大器官移植是期望患者因器官發生病變無法運作時,可使用活體器官移植延續生命,但其危險性及費用皆很大,往往造成病患極大的壓力,因此重疾險將器官移植列入給付範圍,期望保戶在發生事故時,能獲得補償。
但目前重疾險的重大器官移植是以被保險人是否執行移植手術給付保險金,對於在等候名單上急需換肺、肝、腎等器官的病患,在苦等不到器官移植之下,重大疾病險能給予的實質幫助實在有限。
新修訂的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上路,台灣成為第一個將嘉惠器捐親屬措施正式入法的國家,除了是我國器官捐贈、移植發展的重要里程碑,另一方面,可預見的是,重大疾病險的器官移植給付金上能給予受惠的保戶更多,也可以提高這個保單的投保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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