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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請問顧主委】您覺得產壽險的傷害險保費這樣算,合理嗎?
文/方雪俐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0.05.13 (新聞)
【本文重點】傷害險保費依「職業」決定,但職業並不是影響意外發生機率的唯一因素,年輕人的活動較活潑多樣,中高齡則較內斂保守,將這個四十四年沒改變的傷害險費率打掉重練,是否也是一種公平待客呢?

以職業決定傷害險保費是台灣保險業少數四十餘年奉行不悖的「真理」,從六十五年編制的「臺灣地區傷害保險個人職業分類表」到現在,「傷害險保費依職業分六級」從沒改變過,八十七年產險開辦傷害險之後當然也是「壽規產隨」。

這些年,多職人、斜槓人生成為另一種趨勢,尤其是後疫情時代,越來越多無法在職業等級表找到適當職業名稱的人,無法明確界定職業等級的狀況非常普遍,例如大部份時間兼網紅的空服員、兼營網購的保險業務員…。捧著這套老掉牙的職業分級,遇到新職業只能依工作內容找歸類,若是斜槓人就依最危險的工作歸類,如此僵化跟不上時代的規定,適用上常捉襟見肘、引人詬病。

此外,職業固然足以影響意外發生的機率,卻不是唯一的因素,因為一天之中工作時間只占了三分之一,其餘時間的日常活動與職業的關係並不大,尤其各類活動的參與度大多與年齡有關,一般而言,年輕人的活動較活潑多樣,中高齡則較內斂保守。因此過去很多娛樂場所公安意外的傷亡者,以年輕人居多,包括八仙樂園的傷亡者,幾乎都是二十幾歲的年輕人,錢櫃KTV的五位死亡消費者,則介於二十七到三十四歲之間。衛福部的十大死因統計也顯示,二十四歲以下國人的首要死因是意外,而在六十五歲以上族群,意外卻連前五大死因都排不上。

但是幾十年來,「年齡」從未被列為傷害險保費考量的因素,等同由低風險的中高齡者補貼年輕人的保費。而高齡者投保意外傷害,保費仍依職業別決定,且各公司對高齡被保險人的傷害險最高投保金額都有設限,不僅不公平、不合理,且有高齡歧視之嫌。

日常食衣住行育樂中,行與樂是最常隱藏意外風險的活動,換句話說「生活」型態的安全性是影響意外事故最主要的原因,而職業或工作只是生活的一部份。不同年齡者生活型態不同,長久以來社會事件與傷害統計、死因統計也都顯示,不同「年齡」者發生意外的機率不同。日前的KTV大火再次證明,「職業」並非影響意外事故的主因。

請問顧主委,您覺得這套用了四十四年的傷害險費率打掉重練,是否也是一種公平待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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