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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國外受傷回國才就醫 旅平險可能不賠?
文/梁惠閔 | 《現代保險》雜誌 | 2019.11.15 (新聞)
| 【本文重點】投保旅平險如果在國外受傷,但卻等到回國才就醫,旅平險一樣會理賠? |
小陳日前跟團出國旅遊,出發前打電話投保旅平險。因班機凌晨才抵達台灣,所以多投保一天。不料在搭機回台前幾小時小陳不幸跌倒受傷,因擔心影響登機忍痛直到回台才就醫,事後申請旅平險理賠,竟被告知需要進一步了解狀況。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投保旅遊險若是在「保險期間內」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只要有就醫的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單據,不論是在國內或國外就醫,都可申請理賠給付。也就是說,賠不賠的重點在於保戶是否在保險期間內受傷。
按旅遊險條款規定,保戶只要是在投保期間內受到意外傷害事故,於180天內在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的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保的部分,都可以申請理賠給付。此外,就算超過180天,只要能證明與此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而繼續治療,就不在此限,保戶依舊可以申請理賠。
然而,過去曾有不肖人士,利用投保旅平險立即生效這一點,在受傷後投保旅平險再就醫,然後申請傷害醫療金。後來因申請次數過於頻繁,才被保險公司發覺。因此,保險公司對保戶在國外受傷,卻回國才就醫的案件會特別審慎,必要時還會要求保戶提出證明。
有人質疑難道診斷證明書不能當作證明嗎?一般而言,醫生不會在病歷上記載自己沒看到的事情,也不一定能作受傷時間的判定。所以病歷與診斷書上,一般僅會記錄「患者自述發生時間及經過」,並不能作為受傷時間的證明。但若經醫生判斷為新傷,而保戶也能提出自己受傷當下的確在保險時間內的證據,就可以得到理賠。
以本則案例而言,小陳在國外受傷為趕飛機未就醫,若返回後在保險時間內馬上就醫,則理賠不會有爭議。但若按診斷證明書沒有辦法判定是新傷,而保戶又提不出是在保險時間內受傷的證明,可能就會遭到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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