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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醫療技術及醫療品質的進步,病患或病患家屬對醫療的期待及對自身權益的重視也逐年提高,但並非所有的醫療過程都能盡如人意,當發生醫療糾紛時,往往造成嚴重醫病衝突。根據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的統計,民國76年至104年間,共有9,889件醫事鑑定案件完成審議,其中以訴訟解決醫療糾紛的案例高達98%,和泰產險表示,醫師或醫療院所可藉由投保「醫師業務責任保險」及「醫療機構綜合責任保險」,分攤醫療過程中產生的賠償責任風險,讓醫師可以安心看診,病患也能有更好的醫療品質。
和泰產險說明,「醫師業務責任保險」可保障醫師因執行業務導致病人體傷或死亡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由於醫師是執行專門的醫療業務,需要負較高的注意義務,所以一旦發生業務過失,其中業務過失致死罪或業務過失傷害罪,是多半醫療糾紛中最常見的刑責。和泰產物「醫師業務責任保險」提供醫師五大保障:(一)享有30天的基本發現期間註一 (二)協助進行民事和解或訴訟及費用(三)協助進行刑事和解或訴訟及費用(四)若遭遇到病患或家屬恐嚇、侮辱、誹謗或騷擾,協助進行刑事和解或訴訟及費用(五)不論是自行開業或在各大醫療診所執業,都可受到保障。
和泰產險表示,醫療工作壓力負荷大、風險高、糾紛多,影響許多高風險醫療專科醫事人員之投入意願,亦助長防禦性醫療行為,實在非民眾之福。和泰產險建議,醫療院所應投保「醫療機構綜合責任保險」、醫師應投保「醫師業務責任保險」,透過每年固定繳交的保險費,分散醫療糾紛的賠償風險,醫病雙方都能夠以正常的管道爭取權益、解決紛爭,對於院方、醫師及病患三方都將更有保障。
【附表】醫療機構綜合責任保險V.S醫師專業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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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綜合責任保險 |
醫師業務責任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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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醫院」的責任 |
承保「醫師」本人的醫療過失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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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醫師、醫護人員、一般員工對第三人之賠償責任 |
不含醫護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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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同時加保公共意外保障 |
無公共意外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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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營業處所內或指定外派地點 |
不限營業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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