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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點】勞工上街抗議、不惜臥軌以激烈方式表達反對,依舊抵擋不過立法院諸公以黨意與人數優勢通過修法,究竟這項攸關千萬勞工權益的《勞基法》修了什麼?只要花3分鐘,就能了解此次修法6大變,讓你掌握自身權益! |
立法院經過18小時的審查,昨(10)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預計3月1日上路。先前外界砲火猛轟的輪班制間隔時間、加班時數上限、例假挪移……等數道條文皆通過,3月上路的新制與現行法規的比較如下:
勞基法三讀 修正內容比一比
資料整理:現代保險雜誌
條文有6大改動,包含:
1.每月加班上限時數增加至54小時,不過3個月總加班上限不變,仍為138小時。
2.原先7休1放寬為14休4,每2週內的休息日與例假須4天,也就是說,若將假日排在2週的頭尾2天,等於連上12天班。
3.原先休息日加班「做1給4」,不滿4小時以4小時計算,5~8小時以8小時計,9~12小時以12小時計算。新制改為做多少、給多少。
4.舊制一年內須將特休休完,否則折算工資;新制可遞延到明年,方便積假出國玩。
5.原先輪班制排2班中間須隔11小時,若凌晨0時下班,至少要到中午11時才能再排班進公司。未來仍以11小時為原則,但勞資雙方能另行約定,只要不低於8小時即可;凌晨0時下班可在早上8時再上工。
6.舊制未規定加班補休相關內容,新制可用加班時數1比1換取補休,休不完要回歸法令計算加班費。
雖然設有把關機制,但台灣勞檢一直難以落實,過去對違法企業輔導再輔導,最後才開罰,甚至勞動部長林美珠曾公開表示「勞檢是最後手段」。且目前全台1千名勞檢人力要負責全台大小企業,恐怕勞檢員自己先過勞。
再者,將勞工的休息權益交給「勞資協商」,政府避免公親變事主,用法規鼓勵勞工「自己去跟老闆說」,至於協商結果會如何,從台灣工會發展可略窺一斑,台灣工會組織率不到10%,幹部爭取權利又怕被秋後算帳,是否有足夠能量與企業平等協商,不言可喻。
此外,輪班間隔時間原則上11小時不變,但因為「工作特性」、「特殊原因」可例外處理,只要間隔在8小時以上勞工就能再出勤,但許多醫學研究都建議成人一天須睡6~8小時,曾有研究指出睡眠時間少於6小時的人,中風或心臟病的發作機率是睡6~8小時者的2倍,輪班間隔8小時算入通勤、用餐、盥洗……等日常活動外,究竟有多少時間可以睡個好覺?勞工在新制底下,只能在夾縫中自求多福,因為「台灣沒有過勞,是勞工自己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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