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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社會的醃頭顱事件,經調查發現竟是一樁保險金詐領案,而且被害人還領有精障手冊,明顯不符合被保險人條件,卻同時擁有多張壽險、意外險的「保障」,不免讓人懷疑保險業務員當初在招攬時是否親自見過被保險人,而這些保障更讓她成為加害人覬覦的對象,使「被保險人」一夕間成了「被害人」。
貪圖保險金 被保險人成被害人
一般民眾購買保險的動機相當單純,大多是為了「以防萬一」,以便在風險發生時能夠獲得經濟上的支援,也有人藉由保險達到儲蓄、投資、節稅等目的。
但是,近幾年來相關的社會重大刑案,從上(四)月伏法的殺人魔陳瑞欽、驚世媳婦林于如、南迴搞軌案李泰安,到最近轟動全台的醃頭分屍案,即使親如夫妻、母子、兄妹,也不足以杜絕道德風險。
立意良善的保險制度淪為兇嫌殺人的戰利品,除了令人感嘆人心不古,更突顯法令規定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必須具有保險利益關係,保單才發生效力等規範,似乎也不保證安全,對於被保險人可能變成被害人的問題,有學者呼籲受益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關係應同時列入保險法規範。
白紙黑字 難杜絕有心人
保險法僅規定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具有保險利益,但真正獲得保險理賠的「受益人」,卻沒有在「投保前」受到任何規範,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董事長賴清祺表示,這個問題在制定保險法時確實受到廣泛討論,保險法第一二一條規定「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就是用以規範受益人的不良動機。
這種事後防犯的做法確實有些消極,不過,台南地檢署檢查官李駿逸表示,以他辦理詐保案件的經驗看來,犯案人士似乎都「熟讀」保險法,對於要、被保險人關係摸得一清二楚,也知道保險公司會對受益人與被保險人關係進行瞭解,因此會以「假結婚、真詐保」的方式規避查緝,顯然法律條文的白紙黑字仍難杜絕有心人的犯罪意圖。
熟讀保險法 智慧型犯罪難偵查
除此之外,不少保險犯罪都是經過縝密規劃並結合專業人士,李駿逸指出,過去破獲的詐保案件,就有不法集團結合警察開立車輛失竊證明,向產險公司詐取保險金後,再避開產險公司的追查,私下拿著警察同夥開立的車輛尋獲證明到二手車市轉賣,連賺好幾手。
也有醫師以檢體掉包的方式詐取健保及商業保險,兩頭賺;另一起工廠失火的詐保案,甚至有保險教授及公證人涉入其中。
雖然這幾宗詐保案件都在檢調單位與犯防中心通力合作下將罪犯繩之以法,但也說明詐保若屬經過縝密規劃的「智慧型」犯罪,要破獲多有其困難度。
佣金送上門 業務員難拒絕
業務員、核保及理賠人員是防範道德危險的三道關卡,尤其是站在第一線的業務人員,除了需要親晤被保險人,還要確認要保書是由被保險人親自簽名,在保險犯罪上扮演重要角色。
不過,李駿逸指出,業務員是以銷售保單來賺取佣金,對於自動找上門的客戶,甚少業務員會質疑對方的投保動機,更別說把即將到手的佣金拒於門外,若加上不實的健康告知,核保人員也難盡到把關的責任,預防保險犯罪,有許多習題需要克服。
三十%民眾 認為詐保不是罪
二○○九年全球金融海嘯後期,韓國曾針對保險犯罪進行調查,結果發現八○三位年齡介於二十五~六十五歲的受訪者中,有二十四%~三十六%容許保險詐欺行為,更嚴重的是,三十%的受訪者不認為保險詐欺是犯罪行為,這也是很多國家沒有把保險犯罪入罪化的原因之一。
賴清祺指出,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在於,發生保險事故的當事人都是扮演弱者的角色,社會大眾基於「同情弱者」的心理,對於保險犯罪反而有一定的「接受度」,因為詐取的保險金,可能是受益人賴以為生的「生活費」。
這些屬於「生計型」的詐保案件就像賭博一樣,只要花點小錢向保險公司投保,就有機會撈到巨額保險理賠,導致有些人因此放手一搏。
低成本、高報酬 罪犯鋌而走險
雖然各先進國家都設有保險犯罪防制機構,但保險犯罪案件仍有成長趨勢。根據Allianz(安聯集團)二○一二年七月發表的一份統計資料顯示,全球保險詐騙案件都有三%~二十五%不等的增長比率,其中美國為十%~十五%、德國為五~二十五%。
對於詐保案件層出不窮的原因,美國保險犯罪防制協會曾在二○○七年提出見解,該機構認為保險犯罪具有低成本、高報酬的特性,若成功得手獲利可上看千倍以上,因此有人將投入與產出的金額公式化,若「犯罪所得」大於「成本×破案率」就會下手。
尤其詐保人士往往都有很好的「技術」,書表文件、法令程序樣樣齊備,很難從表面看出是一樁保險詐欺案件,司法單位必須準備更多的證據才能達到起訴的目的,而且詐保不像搶劫、販毒容易引起社會重視,也使得司法單位承辦意願低。
重大理賠案件 五成六發生在海外
調查顯示,詐保案件有國際化的趨勢。賴清祺指出,根據刑事警察局統計,一九九三~二○○一年間共有一一五件肢體傷殘的重大理賠案件,其中六十五件在國外發生,占比高達五成六,案發地點以中國為大宗,共有四十六件,占所有海外事故三分之二。
賴清祺表示,早期兩岸沒有文書認證,因此投保高額傷害險後,到大陸加工自殘,再回台詐領保險金的問題相當嚴重。二○一一年犯防中心與大陸保險行業協會簽訂「兩岸保險犯罪防制MOU備忘錄」,其中一項重點工作就是相互協助調查,也確實發揮效果。
二○一一年轟動一時的台商胡其揚在大陸遭斷掌案,剛開始媒體、民代一面倒同情當事人,但犯防中心透過大陸提供資料由檢調單位研判案情,證實是一樁為了詐領三千萬元保險金而自導自演的「加工自殘」案件,由於罪證確鑿,胡男已在今年三月被檢查官依詐欺未遂罪起訴。
百元理賠金 有十元被詐
保險業被詐領的保險金有多可觀?賴清祺引述美國保險資訊學院(III,Insurance Information Institute)研究指出,二○一一年產險被詐欺的金額,約占當年度保險理賠的十%,另根據美國FBI估計,壽險理賠金額當中,也有三%~十%是落入不法集團口袋。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估計,二○○九年醫療保健被詐欺的金額介於七五○億~二五○○億美元之間。
美國保險犯罪防制協會曾形容,將每年被詐領的金額換成一元美鈔,可以繞月球十六圈,可見損失相當驚人。
美國保戶因詐保 多繳一千美元保費
看似與自己無關的詐保事件,其實會使每位保險消費者負擔增加。賴清祺表示,一九六九~一九九○年,美國共有三○二家保險公司失去清償能力,其中三十%是因為保險詐欺案件所致。
此外,保險損失率擴大,隔年就會反應在保費上,以美國而言,將被詐金額除以總人口,則每位國民每年會增加六百美金的保費,若以被保險人計算,則每位被保險人保費會因詐保而增加一千美元。
犯罪防制 投入一元判還二十七元
防制保險犯罪的投入與產出之間的「報酬率」相當可觀,賴清祺表示,美國當局統計,二○○五年經過法院判還的保險理賠金有三億多美金,若以當年保險犯罪防制費用估算,平均每投入一美元就能回報(判還)二十七美元,成本效益相當高。
每次發生詐領保險金案件,不但耗費龐大的社會成本,也會間接加重其他保戶的保費負擔,除了強化核保、理賠及保險犯罪防制機制之外,也要建立全民「揪出保險犯罪人人有責」的觀念,才能讓保險不再成為犯罪的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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