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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醫療、健康保險
懷孕2個月未告知 醫療險拒賠
文/現代保險消費者服務中心 | 2009.09.01 (月刊)
消費者王小姐遇到的問題:我第一次當媽媽沒有經驗,朋友來招攬保險我就買了。後來因為胎位不正剖腹生產,申請理賠卻被拒絕,朋友說因為她的公司查出來,我在買保險時已經懷孕2個月了,卻沒有告知。問題是我根本不知道呀!」王小姐很無辜的表示,投保當時根本不知道已經懷孕,對於保險公司的作法很不能接受。
本中心顧問協助:要保書的確有「是否已確知懷孕?如是,已經幾週?」的詢問事項,主要是做為壽險公司核保的參考。通常告知已懷孕的婦女,除了投保針對懷孕風險設計的婦女險外,一般的醫療險都會將該次懷孕批註除外。
但對於像王小姐這樣完全不知情而未告知的情況,保險公司能夠主張告知不實而拒賠嗎?所謂的告知,當然是指在知情的情況下才有告知的問題,因此保險公司若要主張保戶告知不實,就必須負起證明被保險人事先知情的責任,譬如提出保戶在投保前曾有產檢的紀錄等。如果提不出證明,就不能主張解除契約。
投保時已懷孕保險公司可不賠
不過,針對懷孕投保的狀況,因為保險法第127條規定「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因此,縱使保險公司不能解除契約,對於該次懷孕所產生的醫療費用也可以根據這項法條不負理賠責任。
實務上懷孕未滿30日投保可獲融通
據了解,針對懷孕投保未告知的情況,目前多數公司對於懷孕未滿30日的投保者,因為不知情的機率很高,多採融通理賠方式,但若是超過30日者,則是直接以保險法127條主張不賠。王小姐雖然是在不知已懷孕情況下購買保險,但因為懷孕已達2個多月,經本中心顧問協調,承保公司表示,因為時間超過太久,無法融通給付,希望王小姐能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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