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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保單停效逾10年 因為這件事竟復效了!
文/朱家儒 | 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 2015.12.18 (新聞)

保單停效13年,竟然神奇的復效了!新竹一名楊姓女子於民國89年向保險公司投保儲蓄險,但只繳了2期而停效,直到100年楊女才因保費驟降發現有保單已停效,楊女認為保險公司未盡催繳保費責任,要求復效,但保險公司拒絕,楊女提告,近日新竹地院判保險公司敗訴,讓停效長達13年的保單復效。

依《保險法》「保險費到期未交付,經催告到達後三十日內仍未交付,保單停止效力,而要保人可於停效後2年內清償欠繳費用,恢復保單效力,但超過2年,保險公司可終止契約。

爭議的源由在於,楊女為取得團繳件的保費優惠,將收費地址登記為公司,但離職後為避免優惠喪失,並未變更收費地址,才導致保費催繳通知漏接而停效。

楊女認為,除了停效的保單外,仍有多張保單在該保險公司,且均有按時派員收保費,但卻從未收到該停效保單的催繳通知,質疑保險公司未盡催繳責任,應恢復保單效力。

但保險公司辯稱,保單條款明定,要保人住所有變更時,須通知保險公司,若未通知,則依最後保單登記住址為準,此外,楊女既然有按時繳交其餘保單保費,但直到101年才發現有保單停效,並要求恢復,有違誠信。

不過保險公司關鍵性的疏失,導致敗訴。法官認為,保險契約均會登記「戶籍地址」和「收費地址」,但保險公司只將催繳通寄至收費地址,而無法說明是否有寄至楊女戶籍地址,由於年代久遠,資料均無保存,保險公司無法舉證,因此判保險公司敗訴,應恢復停效長達13年的保單,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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