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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市場訊息
員工竊公帑 啟動員誠險先提告?
文/鄧佳惠 | 2015.08.18 (新聞)

2011至2013年間,桃園一家眼鏡行遭24歲徐姓員工竊取現金22萬元,且為了防止老闆發現,徐員也一併偷走同額收據;2013年6月,39歲柯姓副店長發現徐員偷錢,向徐男要求返還,事後卻把返還的22萬元,再侵吞至自己的口袋。

直到去(2014)年8月,徐男又再次行竊店內1萬2千多元,被吳姓店員發現,整件事才曝光。桃園地檢署日前依竊盜及業務侵占等罪,將徐員及柯姓副店長2人起訴。

豐林保險經紀人副理陳怡伶表示,若眼鏡行有投保員誠險,且徐員和柯副店長列為被保證員工,員誠險就可以理賠。不過,眼鏡行必須對徐員和柯副店長提起訴訟,保險公司會依法院判決的「返還總金額」予以理賠。

以此事件來看,柯姓副店長應該要返還眼鏡行22萬元、徐姓員工應返還1萬2千元,保險公司會根據法院判決2人該返回的總金額(22萬元+1萬2千元=23萬2千元),先賠償給眼鏡行後,再向2人追償。

員工誠實保證保險設有「每一被保證員工的保險金額」、「每一次事故的保險金額」、「保險期間累計最高保險金額」3項保額,被保險人(如眼鏡行)會根據每一位被保證員工可能竊取的金錢多寡,依照1:2:3比例原則,安排投保金額,譬如每一被保證員工的保險金額10萬元、每一次事故的保險金額20萬元、保險期間累計最高保險金額30萬元。

因此,若眼鏡行投保時,將每一被保證員工的保險金額約定為10萬元,針對柯姓副店長的部分,即使侵吞金額高達22萬元,保險公司最多也只能賠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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