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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公、勞、農、健保
勞保遺屬年金 擬放寬給付規定
文/穆震宇 | 2013.05.06 (新聞)

勞工身故之後,如果親屬不符合請領勞保遺屬年金的資格,則勞工繳納多年的勞保費將全數「充公」,親屬除了喪葬津貼之外,其餘一毛錢也領不到。因此有立委提案修法,放寬勞保被保險人死亡後,法定繼承人可依《民法》規範領取勞保遺屬年金。

立委指出,勞保條例第63條規定,如果勞保被保險人在退休前因故死亡,只限所得未達基本工資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的孫子女或兄弟姊妹,可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如此一來,則可能產生單身勞工身故後,繳交多年的勞保費全數充公,以及相依為命的親屬無法請領遺屬年金等情形。為了維護勞工的保險權益,立委提案修改勞保條例,規定勞保被保險人死亡後,可由法定繼承人領取遺屬年金,或由指定親友、公益法人為年金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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